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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20联合仑伐替尼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研究

分期Ib期和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3-29
本站标注 在研判断、所属产品项目、开展专业、试验归类、疾病分类、变更历史 · 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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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2-15 → 首次公示 03-29 → 首例入组 05-27(入组 1/15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02-15伦理批准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3-2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2-05-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05-2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0650
首次公示
2022-03-29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2-01-14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F520联合仑伐替尼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开放、Ⅰb/Ⅱ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F520联合仑伐替尼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研究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患者
方案编号
NTP-F520-1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b期和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1.评估F520联合仑伐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情况,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1.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 2.评价F520和仑伐替尼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第二部分:F520联合仑伐替尼在子宫内膜癌、宫颈癌的Ⅱ期研究。 主要目的: 1.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有效性(ORRw24)。 次要目的: 1.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CRR,PFS,DOR,DCR,DFS,TTP,OS等); 2.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适用于Ⅰb期、Ⅱ期): 1.探索生物标志物(PD-L1、TMB、MSI/dMMR等)与疗效的相关性; 2.探索F520的免疫原性与疗效、安全性的关系; 3.如数据允许,血药浓度数据将用于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分析。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58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05-23
首例入组(国内)
2022-05-2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健翔
联系人
张健翔
电话
0539-8330397
邮箱
jianxiangzhang@126.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临沂市
地址
费县北外环路1号
邮编
2734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Recombinant Humanized Anti-PD-1 Monoclonal Antibody InjectionNA注射剂100mg/10ml/瓶静脉滴注,200mg/次,每3周给药1次。每3周为1个治疗周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或由于其他原因结束治疗,自首次给药起最长给药至2年。
试验药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Lenvatinib Mesilate CapsulesNA胶囊4mg口服,每日1次,暂定20mg/次,根据Ib期研究结果确定II期给药剂量。给药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或由于其他原因结束治疗,自首次给药起最长给药至2年。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Ib期: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与试验药物的相关性及严重程度。首次给药后21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Ib期: 评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的发生率,并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或Ⅱ期推荐剂量(RP2D)。首次给药后21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II期: 独立审查委员会(IRC)基于RECIST1.1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W24)。完成8个周期的疗效评估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 通过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以确定初步疗效;最后一例受试者完成第8周期给药并完成相应访视时进行数据清理,进行第一次统计分析,评估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初步有效性。有效性指标
次要Ib期: 评估F520和仑伐替尼对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C1D1、C1D15、C2D1、C4D1、C6D1、C8D1、末次给药后30天(±7天)或提前退出、发生与研究药物相关的SAE或≥3级TRAE时PK采血进行血药浓度检测。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 研究者基于RECIST1.1评价的客观缓解率(ORRW24);完成8个周期的疗效评估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 IRC及研究者基于RECIST评价的CRR,PFS,DOR,DCR,DFS,TTP,OS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 IRC及研究者基于iRECIST评价的ORR,CRR,PFS,DOR,DCR,DFS,TTP,OS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有效性指标
次要II期: 评价F520联合仑伐替尼对选定晚期实体瘤患者的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发生例次及发生率,严重不良事件/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例次及发生率等。末例受试者完成最后一次访视评估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周琦医学硕士主任医师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 重庆市13708384529qizhou9128@163.com
李咏生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市 重庆市17784310187yongshengli2005@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5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2-05-23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市天津 1 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河北 2 家: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山西 2 家: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国文医院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 1 家:徐州市肿瘤医院浙江 4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安徽 2 家: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福建 1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江西 3 家:江西省妇幼保健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山东 7 家:威海市立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河南 1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湖北 1 家: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广东 4 家: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海南省重庆 2 家: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四川 1 家: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 1 家:贵州省人民医院云南 1 家:云南省肿瘤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 1 家:甘肃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宁夏 1 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河北 2河北 2 家天津 1天津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2山西 2 家宁夏 1宁夏 1 家山东 7山东 7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2安徽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2重庆 2 家浙江 4浙江 4 家江西 3江西 3 家贵州 1贵州 1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4广东 4 家★申办方·山东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9 · 研究者 3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1 人(57%);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0 人(5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8 人(22%);首次出现 3 人(8%)。同归类(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60% / 72% / 27%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琦11910149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李咏生1831053组长PI肿瘤科
3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谢榕211115参与肿瘤科
4中国四川省 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周洪贵28002参与—
5中国山东省 威海市威海市立医院王爱蓉01107参与内科-肿瘤科
6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云南省肿瘤医院张红平313218参与肿瘤科-肿瘤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王沂峰110004参与妇产科-妇科
8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人民医院许瑞莲351036参与肿瘤科
9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湖北省肿瘤医院黄奕222218163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妇科,肿瘤放疗科、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肿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0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孙蕊13001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娟00001参与肿瘤科
12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杨瑛29204参与妇产科-妇科
13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肿瘤医院朱彦玲312105参与妇产科-妇科
14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张翔511016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钱建华5152010参与妇产科-妇科
16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陈学军2151011参与妇产科-妇科
17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陈俊02101参与肿瘤科
18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涂开家27113参与肿瘤科
19中国江西省 赣州市赣州市肿瘤医院余瑛03001参与肿瘤科
20中国贵州省 贵阳市贵州省人民医院杨飞月02006参与肿瘤科
21中国江西省 萍乡市萍乡市人民医院彭济勇010013参与肿瘤科
22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王莉221710156参与肿瘤科
23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李云霞6152012参与肿瘤科
24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甘肃省人民医院刘会玲04002参与妇产科-妇科
25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省肿瘤医院孙立新06003参与肿瘤科
2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郝敏4102029参与妇产科-妇科
27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中心医院张培良00012参与肿瘤科
28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人民医院李丹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妇产
29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人民医院刁丽10307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0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陈振祥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31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薛凤霞2120025参与妇产科-妇科
32中国吉林省 四平市吉林国文医院黄京子215106参与肿瘤科
33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王纯雁5132011参与肿瘤科
34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肿瘤医院李秀敏102411135参与肿瘤科
35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李大鹏014308参与肿瘤科
36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第一医院鞠凤武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37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马文斌01004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8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陈光元01001参与妇产科-妇科
39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人民医院李成林02106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3-2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5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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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2-02-1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Ⅰb期: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研究人群: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实体瘤患者(子宫内膜癌、宫颈癌、非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等),经充分标准方案治疗后失败(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转移性实体瘤患者。 3)预期生存期≥12周; 4)ECOG 0-1分; 5)在采用或不采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BP)控制充分,定义为BP≤150/90 mmHg并且在入组之前1周内抗高血压药物保持不变; 6)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PEG-G-CSF)或输血作为预防性使用):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淋巴细胞百分比≥10%; 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r>1.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 Ⅱ期: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1)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的女性; 2)研究人群: 队列1:接受过至少一线方案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的子宫内膜癌者(癌肉瘤除外),既往含铂治疗线数≤2; 队列2:接受过至少一线含铂方案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的宫颈癌患者(鳞癌、腺癌及腺鳞癌);在接受含铂方案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6个月内进展的也可入组; 3)预期生存期≥12周; 4)按照RECIST1.1标准,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通过增强CT和/或增强MRI检查的可测量靶病灶(结外病灶:长径≥10mm;结内病灶:短径≥15mm); 5)ECOG 0-1分; 6)在采用或不采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血压(BP)控制充分,定义为BP≤150/90 mmHg并且在入组之前1周内抗高血压药物保持不变; 7)重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不允许在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接受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PEG-G-CSF)或输血作为预防性使用):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HGB)≥90g/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淋巴细胞百分比≥10%; 肝功能:总胆红素水平(TBIL)≤1.5×ULN,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40mL/min(Cr>1.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8)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组织样本者; 9)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者。
排除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治疗药物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放疗、化疗、中药、激素治疗、手术、靶向治疗或抗体类药物的系统肿瘤治疗者;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1级(脱发除外)者;
  • 既往接受过任何直接靶向VEGF血管生成药物(既往仅使用过贝伐珠单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抗PD-1、抗PD-L1、抗PD-L2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者;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除非他们已经完成了局部治疗(例如,全脑放射治疗[WBRT]、手术或放射外科治疗),并且在本研究治疗开始前至少4周已经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 无法吞咽或疾病/手术显著影响胃肠功能,如吸收不良综合征、胃或小肠切除术、减肥手术、症状性炎症性肠病等;
  • 部分或完全肠梗阻或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肠梗阻者;
  • 近3年内曾患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炎或未能控制的肺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急性肺疾病等;
  • 有无法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者,如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Ⅱ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
  • QTcF≥480毫秒(QT间期必须用Fridericia公式做心率校正[QTcF]);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存在具临床意义的血尿、呕血或咯血(>2.5 mL红色血液),或明显出血的其他病史(例如肺出血);
  • 急性期需要治疗的血栓者;
  • 活动性肝炎者(HBV DNA>2000IU/mL或1000拷贝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HBV携带者:HCV阳性且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TP)抗体阳性者;
  • 尿蛋白>1+受试者接受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尿蛋白≥1g/24小时;
  • 已知对任一试验用药品或任何已知辅料存在禁忌证或超敏反应病史者;
  • 既往有器官移植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者;
  • 近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局部可治愈的癌症除外(根治性黑色素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膀胱或子宫颈原位癌);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免疫抑制剂、全身或局部激素治疗已达到免疫抑制目的(日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mg的全身皮质类固醇)者;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酗酒史者;
  • 近2年内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如使用疾病修饰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疗法(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被认为是一种全身治疗;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者(注射用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冠疫苗等灭活的流感疫苗除外);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6个月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者;
  •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