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venglustat在3型戈谢病成人和青少年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研究
申办者: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éveloppement/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Sanofi-Aventis Recherche & Développement;Creapharm Clinical Supplies; Fisher Clinical Services Inc.
药物:venglustat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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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28 → 首次公示 05-18 → 首例入组 09-15(入组 6/4 例)
| 日期 | 事件 | 说明 | 来源 |
|---|---|---|---|
| 2022-03-28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2-04-18 | 首例知情同意(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2-05-18 | 首次公示 |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 | 登记库 |
| 2022-06-28 | 首例入组(国际) | 国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2-08-19 | 首例知情同意 | 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 登记库 |
| 2022-09-15 | 首例入组 | 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 | 登记库 |
| 2023-02-24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3-08-09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01-27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4-12-09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5-07-23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4-09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 2026-08-28 | 伦理批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伦理委员会 |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药物信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设计
受试者与入组
关键日期
监查与保险
终点指标
| 类型 | 指标 | 评价时间 | 指标类型 |
|---|---|---|---|
| 主要 | 以下两个复合终点的整体检验: - 第52周时改良共济失调评估与评分量表(SARA)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 第52周时可重复成套神经心理状态测验(RBANS)量表指数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2周时脾脏体积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2周时肝脏体积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2周时血红蛋白水平较基线的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52周时血小板计数较基线的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研究期间还将评估安全性,包括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严重不良事件(SAE)/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AESI) | 从基线到最多4.5年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期间的贝克抑郁量表II(BDI-II)评分的变化(针对基线时 13 岁及以上的受试者) | 从基线到第52周 | 安全性指标 |
| 次要 | 52 周 CSF GL-1 和 lyso-GL-1 水平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第 52 周 血浆 GL-1 和 lyso-GL-1 水平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 次要 | 治疗期间的患者健康调查问卷 9(PHQ-9)评分变化(针对基线时 12 岁的受试者) | 从基线到第52周 | 有效性指标 |
主要研究者
| 姓名 | 学位 | 职称 | 单位 | 地区 | 电话 | 邮箱 |
|---|---|---|---|---|---|---|
| 邱正庆 | 儿科硕士 | 教授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 北京市 北京市 | 13371628442 | Zhengqingqiu33@aliyun.com |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海外站点 17 家(美国 4、法国 3、埃及 2、英国 2、阿根廷 1、巴西 1、匈牙利 1、日本 1、中国台湾 1、土耳其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0 · 研究者 3)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10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5-18)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 家 · 同类通常 3–6 家(在常见范围内)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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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 委员会名称 | 审查结论 | 批准日期 |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2-03-28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2-24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3-08-09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01-27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4-12-09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5-07-23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6-04-09 |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 同意 | 2026-08-28 |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受试者在入组前已接受ERT(思而赞或其他ERT;当地法规认为适当的情况)至少3年,接受稳定剂量至少6个月且处于I 05中定义的治疗目标范围内,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已保持临床稳定至少1年。
- 成人和青少年受试者: ≥18岁的成人受试者 ≥12至<18岁的青少年受试者
- 受试者在临床上诊断为GD3,且有证实该诊断的酸性β-葡萄糖苷酶活性缺乏的记录。
- 受试者的改良SARA评分为1分或以上。
- 受试者达到戈谢病治疗目标,即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血红蛋白水平≥11.0 g/dL(女性)或≥12.0 g/dL(男性)。 - 血小板计数≥100000/mm3 - 脾脏体积<10倍正常值(MN) - 肝脏体积<1.5 MN - 筛选前3个月内无骨危象且无症状性骨病(如骨坏死和/或病理性骨折导致的骨痛)。
- 出现凝视麻痹,以水平为主,扫视缓慢或消失。
- 如果受试者有癫痫发作病史,但其病情可使用适当药物(非CYP3A强效或中效诱导剂或抑制剂)进行良好控制。
- 体重≥30 kg的受试者。
- 所有(男性和女性)受试者。 对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而言,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所采取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避孕方法的规定。 a) 男性受试者 性活跃的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90天内按照其首选和日常生活方式真正禁欲或使用2种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 - 避免捐赠精子。 外加以下任意一项: - 能够以禁欲(不进行异性间性交)作为其日常和首选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并同意坚持禁欲。 或 - 必须同意使用男性避孕套和另一种高效避孕方法。 b) 女性受试者 - 女性受试者如果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并且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 是无生育能力女性。 或 - 是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且同意在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6周内使用高效(年失败率<1%)且最好是使用者依赖性低的避孕方法。 - 在筛选期和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的基线访视时,WOCBP的高敏感度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根据当地法规要求,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
- 能够给出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在法定成年年龄大于18岁的国家,受试者的法定授权代理人(LAR)还需签署一份特定 ICF。
排除
- 受试者依赖输血。
- 既往食管静脉曲张或肝脏梗死或当前肝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ULN),有Gilbert综合征诊断的受试者除外。
- 受试者患有除戈谢病以外的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心血管疾病(先天性心脏缺陷、冠状动脉疾病、瓣膜疾病或左侧心脏衰竭;具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不齐或传导缺陷)、肝脏、胃肠道、肺、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如,低钾血症、血镁过少)或精神疾病、其他医学病症,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妨碍参加研究的严重并发疾病。
- 受试者存在肾功能不全,定义为筛选访视时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30 mL/min/1.73 m2 (根据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 [CKD-EPI] 公式计算≥18岁受试者的估计值,根据床旁Schwartz公式计算>12至<18岁受试者的估计值)。
- 受试者有癌症病史,基底细胞癌除外。
- 受试者患有进行性肌阵挛性癫痫。
- 受试者处于妊娠期(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阳性)或哺乳期。
- 受试者需要使用有创性通气支持。
- 受试者需在每天清醒时使用无创性通气支持12小时以上。
- 受试者计划在研究期间住院治疗,包括择期手术。
- 受试者接受过重要器官移植(如,骨髓或肝脏移植)。
- 在筛选访视前一年内滥用药物和/或酗酒。
- 入组前6个月内接受过伴侣治疗,6个月内接受过除venglustat以外的底物减少疗法治疗或venglustat底物减少疗法治疗。入组前6个月内需要停用伴侣治疗和除venglustat以外的底物减少疗法治疗。
- 受试者在入组前30天或5个半衰期内暴露于任何研究药物 ,以较长者为准.。
- 受试者在筛选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CYP3A强效或中效诱导剂(注:如草药补充剂)或抑制剂治疗。这也包括在venglustat开始给药前72小时内摄入了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葡萄柚制品。受试者不愿意在治疗期间避免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葡萄柚制品。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遵守研究要求或不能接受研究评估(如,存在MRI禁忌)。
- 受试者类型和疾病特征:受试者在入组前接受过全脾切除术。患者在随机化前3年内接受过脾部分切除术。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或受试者可能存在不依从研究程序的风险。
- 对任何研究干预或其组分敏感,或有药物过敏或其他过敏,研究者认为禁忌参与本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