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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22435 ✓ 已完成

达必妥 治疗6个月-18 岁中国儿童和青少年特应性皮炎患者的一项前瞻性 1 年期研究

分期观察性研究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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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0 → 首例入组 09-28 → 首次公示 09-30 → 试验完成 03-26(入组 596/60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06-20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2-09-28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2-09-2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2-09-3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12-19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3-26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59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22435
相关登记号
CTR20232209
首次公示
2022-09-30
方案版本号
修订版临床试验方案02
版本日期
2023-09-26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达必妥 治疗6个月-18 岁中国儿童和青少年特应性皮炎患者的一项前瞻性 1 年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达必妥 治疗6个月-18 岁中国儿童和青少年特应性皮炎患者的一项前瞻性 1 年期研究
适应症
外用药控制不佳或不建议使用外用药的6个月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方案编号
OBS1724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观察性研究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 了解达必妥在儿科AD患者中的真实世界临床应用,包括患者特征和治疗模式。 - 研究达必妥在真实世界环境中治疗儿科AD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 评价达必妥治疗AD的治疗满意度。 - 评价达必妥治疗前后AD相关健康经济负担。 - 评价达必妥治疗AD的安全性。 - 记录达必妥治疗AD的可选实验室检查结果。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6月
最大年龄
18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600
已入组(国内)
596
实际入组(国内)
59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2-09-28
首例入组(国内)
2022-09-28
完成日期(国内)
2026-03-26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赛诺菲
联系人
赛诺菲
电话
65634716
邮箱
Contact-US.CN@sanofi.com
省份
北京市
城市
北京市
地址
朝阳区建国路112号
邮编
100022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度普利尤单抗注射液Dupilumab Injection达必妥注射液200 mg (1.14 mL)/支(预充式注射器);300 mg (2.0 mL)/支(预充式注射器);皮下注射本品治疗特应性皮炎16周后无效的患者应考虑停止治疗。一些在初始治疗中部分应答的患者可能会在16周后的继续治疗中获得病情改善。若本品治疗必须中止,患者仍能成功接受重新治疗。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接受达必妥治疗的AD患者特征: - 社会人口统计学 - AD、其他特应性疾病和合并症病史 - AD 的疾病特征 - 既往和伴随治疗基线有效性指标
主要达必妥治疗AD的真实世界治疗模式特征: - 给药方案和持续时间、剂量调整和原因、停用达必妥/转换为其他治疗和原因、达必妥治疗的最长持续时间、达必妥治疗中断次数和最长中断时间、伴随治疗。基线,第4,12,24,36,5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 患者/看护者报告的评估基线,第4,12,24,36,52周 (瘙痒NRS 和睡眠NRS 的评估时间为基线后每月报告至5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 医生AD 疾病活动度评估基线,第4,12,24,36,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 患者评估的研究药物治疗满意度第4,12,24,36,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 医疗资源利用基线,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 AE 报告基线,第4,12,24,36,5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可选实验室检查,包括 血清IgE 和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基线,第4,12,24,36,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 AD 相关成本基线,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 因AD 而旷课和工作缺勤基线,第5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马琳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13601305676bch_maleen@aliyun.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0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596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59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2-09-28
完成时间
2026-03-26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2 家: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 2天津 1 家: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 3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北京 3★申办方·北京:Sanofi-aventis groupe/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Sanofi Winthrop Industrie(联系地址所在省)河北河北山东 1 家:济南市儿童医院山东 1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 1 家: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河南 1江苏江苏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 2 家: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四川 2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 1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 1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 1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 1江西江西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 1台湾台湾云南 1 家: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 1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 2 家:深圳市儿童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广东 2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7 · 研究者 17)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6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8 人(5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6 人(38%);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6%);首次出现 6 人(38%)。同归类(IV期及上市后)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40% / 38% / 19% / 2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马琳—85111组长PI皮肤科-小儿皮肤
2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王华24102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3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市儿童医院李萍35103参与皮肤科-小儿皮肤病
4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儿童医院韦祝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5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市儿童医院舒虹25002参与儿科-小儿皮肤病
6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儿童医院郑州儿童医院张斌15002参与儿科-皮肤病
7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卫风蕾1400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8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儿童医院李钦峰0000首次出现参与—
9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儿童医院姬爱华0000首次出现参与—
1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航天总医院刘文斌0000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1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超112103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2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朱冠男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3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路遥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韩秀萍13412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任韵清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
1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航天总医院杨秀敏0010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7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冉琴2110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2-09-3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5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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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2-06-2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12-1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男性或女性,基线访视时年龄为6个月-18 岁(≥6 个月但<18岁)。
  • 患者符合中国达必妥处方标准。
  • 愿意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对于年龄<8 岁的患者,必须从患者的监护人处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获得适合患者年龄的患者同意。 - 对于年龄为8-18 岁(≥8 岁但<18 岁)的患者,必须获得患者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
  • 同时参加改变患者医疗的任何干预性或观察性临床试验。
  • 既往使用过达必妥。
  • 研究者认为可能干扰患者参加研究的任何疾病,例如预期寿命短、重度认知损害,或其他可预见会影响患者充分完成访视和评估安排的合并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