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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 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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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21 → 首次公示 03-02 → 首例入组 05-17 → 试验完成 09-25(入组 144/144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2-12-21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1-03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3-0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5-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05-1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4-09-25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144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0544
相关登记号
CTR20201897,CTR20212338,CTR20222944,CTR20242462
首次公示
2023-03-02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2-11-1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LW402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 II 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方案编号
LW402-II-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初步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评价LW402片在中重度AD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动力学(PD)特征。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44
已入组(国内)
144
实际入组(国内)
144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5-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5-17
完成日期(国内)
2024-09-25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有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陈秋萍
联系人
陈秋萍
电话
021-63634910
手机
13764303946
邮箱
barbara@lwbiopharma.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89号
邮编
201108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LW402片NANA片剂25mg受试者按 1:1:1:1 的比例随机分配至 LW402 50mg组、100mg组、150mg组或安慰剂组,BID,每次六片。连续用药共计12周
对照药LW402片NANA片剂25mg受试者按 1:1:1:1 的比例随机分配至 LW402 50mg组、100mg组、150mg组或安慰剂组,BID,每次六片。连续用药共计12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12 周时 EASI 评分改善≥50%的受试者比例。第1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不良事件、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检查、体格检查等研究期间安全性指标
次要2、4 和 8 周时 EASI 评分改善≥50%的受试者比例;第2、4、8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 EASI 评分改善≥75%、≥90%的受试者比例;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 IGA 0-1 分,且较基线下降≥2 分的受试者比例;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 EASI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 AD 相关 BSA 评分百分比变化;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每日峰值瘙痒 NRS 的周平均值变化及周平均值百分比的变化;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每日峰值瘙痒 NRS 的周平均值降低≥3 的受试者比例;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每日峰值瘙痒 NRS 的周平均值降低≥4 的受试者比例;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2、4、8 和 12 周时 DLQI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2、4、8 和 12 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建中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8325472Rmzjz@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44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44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144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3-05-11
完成时间
2024-09-25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1 家: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辽宁 1天津 1 家: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 1宁夏 1 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 1北京 2 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 2河北 1 家:邢台市人民医院河北 1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 1 家: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河南 1江苏 5 家:江苏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5上海 6 家: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静安区中心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市浦东医院上海 6★申办方·上海:上海长森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青海青海四川 1 家: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 1重庆重庆湖北 1 家:十堰市人民医院湖北 1安徽安徽浙江 4 家:杭州市第三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浙江 4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 1江西 1 家: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西 1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 1 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 1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 1 家: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8 · 研究者 28)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7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1 人(78%);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2 人(81%);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0 人(0%);首次出现 3 人(11%)。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张建中—2126078组长PI皮肤科-皮肤病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丁杨峰47213909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朱全刚3138018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顾军31020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静安区中心医院 → 上海市静安区中心医院吴文育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5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一东北国际医院有限公司张士发——————皮肤科-皮肤病
6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陈日新917602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7中国江苏省 镇江市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李遇梅31222706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8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第三医院 → 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王琪21330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9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方红42172207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0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周乃慧0300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1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陈斌31110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2中国湖北省 十堰市十堰市人民医院孟祖东721702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粟娟1117702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4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 宁波市第二医院王金燕17191703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5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梁云生6171501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6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曹先伟31320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17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汝芝21320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8中国江苏省 连云港市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任虹6175014参与皮肤科-皮肤
19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夏莉01010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0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冯燕艳7227023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1中国河北省 邢台市邢台市人民医院程芳213508参与皮肤科-皮肤性病
2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张春雷382225073参与皮肤科-皮肤病与性病科
2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杨骥31130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4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宋瑜0000首次出现参与中医科-皮肤科
25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浦东医院严月华0200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6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张理涛30202905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7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农祥0000首次出现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8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黎明40223507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皮肤科-性传播疾病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3-0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7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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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2-12-2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3-01-0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能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 自愿接受并能完成研究流程包括用药及随访检查;
  • 年龄在 18~75 岁(含临界值),男女不限;
  • 4.筛选访视前确诊至少 12 个月的特应性皮炎(符合Hanifin-Rajka 诊断标准)受试者,并且: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湿疹面积和严重程度指数(EASI)评分均≥16 分;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研究者整体评估(IGA)评分均≥3 分; 筛选访视和基线访视时 AD 累及体表面积(BSA)均≥10%;
  • 近期(随机前 6 个月内)对局部糖皮质激素(TCS)或局部钙调神经磷酸酶抑制剂(TCI)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 应答不足定义为尽管使用中效至高效 TCS 方案(±TCI 如适用),给药至少 28 天或药品处方信息中推荐的最长持续时间(例如,超强效 TCS 为 14 天)(以较短时间为准)仍未能达到并维持缓解或低疾病活动度状态(相当于 IGA 0=完全清除至 2=轻度)。
排除
  • 经询问有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目前患有恶性肿瘤或者有恶性肿瘤史(经根治后获得完全缓解后超过 5 年且没有任何复发迹象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和原位宫颈癌除外);
  • 有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肺、肾、肝)或造血干细胞/骨髓移植史;
  • 筛选时有活动性结核(定义为:根据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盗汗和体重减轻)、体征、结核实验室检查(采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检测,如 QFT 或 T-SPOT 或其他结核杆菌检测实验和/或影像学 CT 检查判断为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感染经异烟肼 0.3g qd(或其他预防性抗结核治疗)至少 4 周后,研究人员再次评估风险可控后可以考虑继续筛选入组;
  • 存在活动性感染,或病史: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 随机前 2 周内有咽痛,鼻塞,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或全身急性感染; 筛选时存在复发性、慢性或其他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评估判断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 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者,或随机前2个月内有带状疱疹或单纯疱疹病史者;
  • 筛选时存在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皮肤合并症;
  • 怀疑或确认对试验用药品(含辅料、同类药物)过敏,以及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安全受到损害的严重过敏性疾病(本疾病除外);
  • 筛选前 6 个月内,有酗酒(酗酒定义为:每周饮用超过 28 单位的酒精。1单位=285ml 啤酒或 25ml 酒精含量≥40%的烈酒或 1 玻璃杯葡萄酒)和/或药物滥用史;
  • 筛选前 4 周内曾献血≥300mL(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4 周内献血(问询);
  •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末次给药 3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或男性及其伴侣拒绝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或有生育、捐献卵子计划(女性)或捐献精子计划(男性);
  • 筛选时存在以下实验室检测异常: 血红蛋白(男性)<10.0g/dL(100.0g/L),或(女性)<9.0g/dL(90.0g/L); 白细胞总数<3.0×109/L; 中性粒细胞数<1.5×109/L; 血小板计数<100×109/L; 淋巴细胞计数<0.5×109/L; 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和/或天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倍正常值上限(ULN); 肌酐Cr>1.5×ULN;
  •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和/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HBV DNA检测低于500IU/ml除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抗梅毒螺旋抗体阳性(TP-Ab阳性,RPR或TRUST阴性者除外);
  • 筛选时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ECG异常且可能会增加受试者风险;
  • 妊娠试验阳性或在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 随机前6个月内接受过过敏原免疫治疗;
  • 随机前12周内接受生物制剂治疗或随机时生物制剂治疗未超过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随机前8周内接受过活/减毒疫苗接种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受活/减毒疫苗接种;
  •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JAK抑制剂;
  • 随机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本品可能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奈法唑酮、泰利霉素等)、CYP3A4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
  •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免疫调节剂(如: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中草药、中成药等)或系统性光疗;
  • 随机前2周内接受局部用药,如局部糖皮质激素、他克莫司和/或吡美莫司等;
  •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入组治疗;
  •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