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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688 ✓ 已完成

布洛芬混悬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分期生物等效性试验分类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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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6 → 首次公示 06-08 → 首例入组 07-15 → 试验完成 08-22 · 招募 2 次(入组 60/6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5-26伦理批准洛阳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6-08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第 1 次招募 · 2023-07-11 ~ 2023-07-20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多平台互证)
2023-07-11受试者体检/筛选河南洛阳、补贴 3500 元、河南洛阳医院
2023-07-11初筛(餐后)
2023-07-1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07-12抽血+留尿(餐后)
2023-07-14住院入住(餐后)
2023-07-15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3-07-20出组(餐后) · 本批采血结束末次出组(该批 PK 采血结束),餐后组
第 2 次招募 · 2023-08-07 ~ 2023-08-15 · 来源 第三方招募平台
2023-08-07受试者体检/筛选河南洛阳、补贴 3500 元、河南洛阳医院
2023-08-07初筛(餐后)
2023-08-08抽血+留尿(餐后)
2023-08-09住院入住(餐后)
2023-08-15住院出组(餐后) · 本批采血结束末次出组(该批 PK 采血结束),餐后组
2023-08-22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60 例登记库

受试者招募(按招募事件)(转载自 第三方招募平台,机器匹配挂载)

体检/筛选来源出组/末日期组别住院回访补贴地点/机构(帖写法)状态匹配
2023-08-07第三方招募平台2023-08-15餐后5 天0 次3500 元河南洛阳
河南洛阳医院
招募结束AI 仲裁匹配 95%·双源一致
2023-07-11第三方招募平台(2 个平台互证)2023-07-20餐后6 天0 次3500 元河南洛阳
河南洛阳医院
—AI 仲裁匹配 95%·双源一致
逐期时间表(#4271:体检 1 次 · 住院 1 次;#4064:体检 1 次 · 住院 1 次;AI 从帖文整理)
批次组别阶段日期
#4271餐后初筛2023-08-07
#4271餐后抽血+留尿2023-08-08
#4271餐后住院2023-08-09 ~ 2023-08-15
#4064餐后初筛2023-07-11
#4064餐后抽血+留尿2023-07-12
#4064餐后住院2023-07-14
#4064餐后出组2023-07-20

一行=一次招募(招募事件):同一次招募在多个平台的转载帖(药物、地点、体检与周期安排一致)合为一行,多个平台转载的即多平台互证。组别与出组/末日期由本站从帖文抽取(AI 整理,规则兜底末日期),末日期=时间表最后一次出组或随访。体检/出组/住院/补贴均为招募方表述,与登记库公示口径无关;匹配方式与置信见「匹配」列,待定匹配不上屏。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以及第三方试药员招募平台的招募帖(本站按药名、城市、公示—体检间隔等线索机器匹配挂载)。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688
首次公示
2023-06-08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3-04-2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布洛芬混悬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布洛芬混悬滴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适应症
用于婴幼儿的退热,缓解由于感冒、流感等引起的轻度头痛、咽痛及牙痛等。
方案编号
JY-BE-BLF-2023-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采用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单剂量给药设计比较空腹和餐后给药条件下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布洛芬混悬滴剂(规格:30 mL:1.2 g)与Johnson And Johnson Consumer Inc., McNeil Consumer Healthcare Division持证的布洛芬混悬滴剂(商品名:Infants' Motrin®),规格:50 mg:1.25 mL)在中国健康人群中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差异,评价两制剂的生物等效性,并评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布洛芬混悬滴剂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目标入组(国内)
60
已入组(国内)
60
实际入组(国内)
6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07-11
首例入组(国内)
2023-07-15
完成日期(国内)
2023-08-22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红贞
联系人
张红贞
电话
0533-2196229
手机
13668837946
邮箱
zhz_xh@163.com
省份
山东省
城市
淄博市
地址
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邮编
25508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布洛芬混悬滴剂Ibuprofen Suspension DropsNA混悬滴剂30 mL:1.2 g口服,空腹及餐后试验均服药5mL单次给药,空腹及餐后试验均为两周期,另一周期交叉服用对照药
对照药布洛芬混悬滴剂Ibuprofen Suspension DropsInfants' Motrin®混悬滴剂50 mg:1.25 mL口服,空腹及餐后试验均服药5mL单次给药,空腹及餐后试验均为两周期,另一周期交叉服用试验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Cmax、AUC0-t、AUC0-∞服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Tmax、λz、t1/2服药后24h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筛选期至受试者出组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朱韶峰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省 洛阳市0379-63892239drzsfly@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6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6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3-07-11
完成时间
2023-08-22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天津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申办方·山东: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 1 家: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 1江苏江苏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四川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湖南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广东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 · 研究者 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专业
1中国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市中心医院朱韶峰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生物等效性试验

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洛阳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5-2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
  • 2) 男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小于45 kg;体重指数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 3) 试验前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4)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
  • 1) 首次服药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者或使用研究药物者,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者;(问诊+联网筛查)
  • 2) 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过敏;或已知对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阿司匹林过敏的患者、对布洛芬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问诊)
  • 3) 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者;(问诊)
  • 4) 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问诊)
  • 5) 既往有进行心脏手术者,或近期有进行心脏手术计划者;(问诊)
  • 6) 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代谢异常等严重疾病史,经研究医生判定不适合参加试验者;(问诊)
  • 7) 有体位性低血压、晕针或晕血病史或静脉穿刺采血不耐受者;(问诊)
  • 8) 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疫苗接种(包括减毒活疫苗和新冠疫苗)者,或计划研究期间接种疫苗者;(问诊)
  • 9)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经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或试验前1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以及既往有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问诊)
  • 10) 筛选前28天内因各种原因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中成药、维生素和保健品;(问诊)
  • 11)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问诊)
  • 12)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问诊)
  • 13) 试验前1年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硬毒品(如: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等)者;(问诊)
  • 14)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问诊)
  • 15)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单位=8瓶啤酒(每瓶500 mL,酒精量以3.5%计)或0.5斤白酒(酒精量以45%计)或1.5瓶葡萄酒(每瓶750 mL,酒精量以13%计);或试验期间不愿意停止饮酒或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问诊)
  • 16) 试验前3个月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00 mL)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问诊)
  • 17) 试验前14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柚子、橘子、芒果、火龙果、甘蓝类蔬菜),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问诊)
  • 18) 对任何食物过敏(包括乳糖不耐受者)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问诊)
  • 19) 试验前2周内发生无保护措施性行为,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精捐卵计划,或试验期间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环、伴侣结扎等)者;(问诊)
  •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结果阳性者;(问诊)
  • 21) 试验前酒精呼气试验、尿液毒品筛查、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研究医生判断为准);
  • 22) 受试者依从性差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它原因不宜参加试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