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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1985 ✓ 已完成

HEC53856片治疗非髓系恶性肿瘤受试者化疗引起的贫血的Ⅱ期临床试验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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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31 → 首次公示 06-29 → 首例入组 12-18 → 试验完成 10-21(入组 80/6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5-31伦理批准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6-07伦理批准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6-29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09-06伦理批准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11-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12-1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10-2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80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1985
首次公示
2023-06-29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3-08-1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EC53856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HEC53856片治疗非髓系恶性肿瘤受试者化疗引起的贫血的单臂、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HEC53856片治疗非髓系恶性肿瘤受试者化疗引起的贫血的Ⅱ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非髓系恶性肿瘤患者化疗引起的贫血
方案编号
HEC53856-CIA-2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HEC53856片在非髓系恶性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受试者中的疗效与安全性;观察HEC53856片在非髓系恶性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HEC53856片对非髓系恶性肿瘤化疗引起的贫血受试者药效学/临床疗效指标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促红细胞生成素、血红蛋白、网织红细胞、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铁调素、铁代谢和血脂指标。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60
已入组(国内)
80
实际入组(国内)
8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11-23
首例入组(国内)
2023-12-18
完成日期(国内)
2025-10-2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乔佛晓
联系人
乔佛晓
电话
0769-88615888
手机
18911165421
邮箱
qiaofoxiao@hec.cn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东莞市
地址
长安镇上沙振安中路368号
邮编
523846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EC53856片NANA片剂20 mg/片、50 mg/片起始剂量为每次200 mg,每周3次,后续根据受试者Hb的改变进行剂量调整15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15周内Hb水平较基线最大变化值。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从基线至第15周,Hb水平较基线的平均变化;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6、12、15周Hb水平较基线的变化;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从基线至第15周,Hb升高≥10 g/L的受试者比例;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从基线开始,Hb升高≥10 g/L的时间;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从基线至第15周,Hb升高≥15 g/L 的受试者比例;基线-15周治疗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事件(TEAE)或治疗中出现的严重不良事件(TESAE)以及生命体征、心电图(ECG)和临床实验室数值等较基线的变化基线-试验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陆舜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22200000shun_lu@hot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6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80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3-11-23
完成时间
2025-10-2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天津市河北 1 家: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山西 1 家:山西省肿瘤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 家:上海市胸科医院江苏 1 家:徐州市中心医院浙江 3 家:嘉兴市第一医院;杭州市肿瘤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安徽 1 家:安徽省肿瘤医院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1 家: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 2 家:株洲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广东 2 家: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粤北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1 家: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四川 2 家: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1 家: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甘肃 1 家: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青海省宁夏 1 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1黑龙江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河北 1河北 1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宁夏 1宁夏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陕西 1陕西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四川 2四川 2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浙江 3浙江 3 家湖南 2湖南 2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广东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1 · 研究者 2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7 人(8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6 人(8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1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胸科医院陆舜—1710177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刘喆23131050参与肿瘤科
3中国浙江省 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姜金113101参与肿瘤科
4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所 → 山东省肿瘤医院党琦110024参与肿瘤科
5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于雁421620165参与肿瘤科
6中国广东省 佛山市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华113101参与肿瘤科
7中国四川省 内江市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刘宇2151019参与肿瘤科
8中国江苏省 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戴秀梅113108参与肿瘤科-内科、放疗
9中国湖南省 株洲市株洲市中心医院付挺113107参与肿瘤科
10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长沙市中心医院王桂华140113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省肿瘤医院宋霞7131045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河北省 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臧爱民121730187参与肿瘤科
13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肿瘤医院刘虎4171050参与肿瘤科
14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宋飞雪113105参与肿瘤科
1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肿瘤医院陈雪琴3131014参与肿瘤科
16中国四川省 德阳市德阳市人民医院叶鑫00001参与肿瘤科
17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夏庆弟115108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8中国陕西省 咸阳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苗满园05117参与外科-肿瘤外科
19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金向明4131013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广东省 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张国平151024参与肿瘤科
21中国浙江省 金华市东阳市人民医院董小芳06007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6-29)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1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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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3-05-31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6-07
上海市胸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9-0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 18岁,体重≥ 40 kg,性别不限;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非髓性恶性肿瘤(非治愈性);
  • 骨髓抑制性化疗相关贫血,定义为筛选期Hb ≤ 100 g/L,且经研究者判断有记录显示受试者在化疗开始后Hb 水平降低≥ 10 g/L;
  • 计划同时接受至少6周的肿瘤治疗(骨髓抑制性化疗);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2分;
  • 预期生存时间≥ 6个月;
  • 铁蛋白≥ 50 ng/mL 和转铁蛋白饱和度(TSAT)≥ 10%;
  •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a) 肝功能:ALT和AST ≤3× ULN;血清胆红素 ≤1.5× ULN; b) 肾功能:eGFR≥50 mL/min/1.73m3;
  • 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试管取卵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对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治疗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无捐献精子计划且同意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或公正见证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
  • 正在接受骨髓抑制性化疗且预期结局为治愈的肿瘤受试者;
  • 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转移性恶性肿瘤,或髓系恶性肿瘤(如慢性髓系白血病等);
  • 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RBC 输注或治疗贫血的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红细胞生成刺激剂 (ESAs)及其衍生物、低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HIF-PHD)抑制剂、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等;
  •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
  • 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并接受了试验药物或医疗器械干预(仅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或计划在参加本临床试验期间使用这些药物;
  • 仅接受激素制剂、生物制剂、新型免疫抑制剂(例如,PD-1和PD-L1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靶向生物疗法或放射治疗来治疗/控制其肿瘤。注:如果化疗与这些药物联合用药,则可以入组;
  • 存在已知、活动性或慢性出血;
  • 其他病因引起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贫血,例如铁缺乏症、维生素B12 或叶酸缺乏症、自身免疫性贫血、溶血、出血,或镰状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等遗传性贫血;
  • 具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持续性炎症/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乳糜泻等);
  • 以下任意一项心血管风险因素: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严重心律失常病史(如快速房颤、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首次用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III~Ⅳ级)等;或首次用药6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可能使受试者面临血栓栓塞风险的严重瓣膜性或心内膜疾病病史;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尽管接受了降压药物治疗,但收缩压> 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或既往出现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除外腔隙性脑梗)、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首次服药前2周内接受治疗量抗凝药物;
  • 首次用药前研究者判断存在无法控制的活动性全身感染;
  •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筛选期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需要检测HBV DNA,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
  • 有严重肝病或活动性肝病史;
  •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
  • 有严重过敏性疾病或药物过敏史者;
  •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