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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32569 ▶ 进行中 · 招募中

注射用HS-20093在头颈部鳞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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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20 → 首次公示 08-22 → 首例入组 12-18(入组 3/17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3-06-20伦理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7-06伦理批准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3-08-2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3-12-04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3-12-18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32569
相关登记号
CTR20212880
首次公示
2023-08-22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3-05-1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HS-20093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HS-20093在头颈部鳞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HS-20093在头颈部鳞癌等实体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
适应症
头颈部鳞癌等实体瘤
方案编号
HS-20093-205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静脉注射HS-20093在晚期头颈部鳞癌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头颈部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PK特征和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70
已入组(国内)
3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3-12-04
首例入组(国内)
2023-12-18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孙熠
联系人
孙熠
电话
021-51211850
手机
18652101702
邮箱
yi.sum@hspharm.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HS-20093HS-20093 for InjectionNA粉针剂0.1g静脉滴注给药,给药剂量为10.0 mg/kg,首次静脉滴注时长至少90 min(包括冲管阶段)。其后的每次输注可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调整,但不应少于30 min(包括冲管阶段)。每3周1次,持续给药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自首次给药起24周内每6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25周开始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有效性指标
次要静脉注射HS-20093 的安全性整个研究周期,直至患者末次用药后90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静脉注射HS-20093 的药代动力学特征首次用药前直至末次用药后90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DCR、DoR和PFS;IRC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ORR、DCR、DoR和PFS自首次给药起24周内每6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第25周开始每12周进行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或达到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期(OS)自末次给药起,每 12 周(±7 天)进行一次生存随访,直至受试者死亡或达到其他退出试验的标准有效性指标
次要静脉注射HS-20093 的免疫原性首次用药前直至末次用药后90天。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郭晔医学博士主任医师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38804518-22229pattrickguo@g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7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3-12-04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 1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2 家:辽宁省肿瘤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辽宁 2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 2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肿瘤医院北京 2河北河北山东 1 家: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 1新疆 1 家: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新疆 1甘肃甘肃陕西 1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1山西山西河南 2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 2江苏江苏上海 2 家:上海市东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 2★申办方·上海: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青海青海四川 2 家: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 2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 1湖北 2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北 2安徽 1 家: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 1浙江 1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 1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2 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 2江西江西福建 1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 1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 1海南海南广东 2 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 2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26 · 研究者 26)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5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4 人(9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3 人(92%);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4%);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东方医院郭晔—24470101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王若峥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刘平317205参与肿瘤科
4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肿瘤医院张鹏8226019参与肿瘤科
5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吴慧6212016参与肿瘤科
6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任国欣19304参与口腔科-口腔颌面外科
7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涛6195026参与肿瘤科
8中国广东省 珠海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王思阳4193011参与肿瘤科-放射肿瘤科
9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林少俊4215018参与肿瘤科
1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张树荣9229024参与肿瘤科
11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刘锐118104参与肿瘤科-肿瘤放疗
12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杨坤禹232325070参与肿瘤科
13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常志伟418208参与肿瘤科
14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肿瘤医院胡漫12224018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肿瘤医院孙艳212210048参与肿瘤科
16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韩亚骞5229022参与肿瘤科
17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胡广原15224032参与肿瘤科
18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方美玉272243198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19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曲颂212323061参与肿瘤科
20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肿瘤医院高劲11225020参与肿瘤科
21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韩萍31200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22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刘磊6217014参与肿瘤科-头颈肿瘤科
23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肿瘤医院李振东9199031参与肿瘤科
24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秀华3112047参与肿瘤科
25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吴瑾5183023参与肿瘤科
26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王旭东619308参与肿瘤科-颌面耳鼻喉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3-08-2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6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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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3-06-20
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3-07-06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头颈部鳞癌。
  • 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
  • 需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和外周血样本。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终止治疗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
  •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为靶点的治疗,例如:MGC018、DS-7300a、ABBV-155、BAT8009、Enoblituzumab和Omburtamab等。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存在心包积液。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 g. 脑转移;最近一次发现的脑转移疾病进展未经局部或全身性抗肿瘤治疗,且距离首次研究给药时间不足4周的患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的患者。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CYP2D6、P-gp或BCRP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CYP2D6、P-gp或BCRP敏感底物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
  • 其他原发性实体瘤病史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 b. 静息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已接受连续糖皮质激素治疗超过30天、或需要长期(≥30天)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活动性乙肝或丙肝、结核、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感染等。不主动筛查活动性传染病。
  • 现患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 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痴呆或重度抑郁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疫苗或发生过任何程度的过敏或超敏反应。
  •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曾发生过严重的输液反应,或对重组人源或鼠源蛋白类物质过敏。
  • 已知对HS-20093的任何成分过敏。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