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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880 ✓ 已完成

CMAB015与可善挺®的Ⅲ期比对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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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5-20 → 首次公示 05-30 → 首例入组 09-03 → 试验完成 03-19(入组 345/33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5-20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05-3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4-08-2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4-09-03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3-19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345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1880
相关登记号
CTR20230105,CTR20254851
首次公示
2024-05-30
方案版本号
V2.0
版本日期
2024-04-25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CMAB015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CMAB015与可善挺®在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成人患者中的疗效、 安全性、 免疫原性比对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CMAB015与可善挺®的Ⅲ期比对研究
适应症
中-重度慢性斑块状银屑病
方案编号
CMAB015-0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 CMAB015与可善挺®治疗符合系统治疗或光疗指征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成人患者的临床疗效相似性;
次要目的
评价 CMAB015与可善挺®治疗符合系统治疗或光疗指征的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成人患者的安全性、 免疫原性、 药代动力学相似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36
已入组(国内)
345
实际入组(国内)
345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4-08-27
首例入组(国内)
2024-09-03
完成日期(国内)
2026-03-1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彭娟
联系人
张彭娟
电话
021-60129299
邮箱
pengjuan.zhang@mabpharm.net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泰州市
地址
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G79幢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CMAB015注射液NANA注射液1ml:150mg300mg 分2针给药,每针150mg, 上臂、小腹、大腿前侧(选择无皮损处) 皮下注射分别于W0、W1、W2、W3、W4、W8 给药;12周时获得PASI 50的受试者继续于W12、W16、W20、W24、W28、W32、W36、W40、W44、W48 给药。
对照药司库奇尤单抗注射液Secukinumab Injection可善挺®注射液1ml:150mg300mg 分2针给药,每针150mg, 上臂、小腹、大腿前侧(选择无皮损处) 皮下注射分别于W0、W1、W2、W3、W4、W8 给药;12周时获得PASI 50的受试者继续于W12、W16、W20、W24、W28、W32、W36、W40、W44、W48 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第 12 周 PASI 75 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12周、52周 IGA(mod 2011)0/1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12周、52周 IGA(mod 2011)0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12周 PASI 50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52周 PASI 75达标率;给药后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12周、52周 PASI 90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12周、52周 PASI 100达标率;给药后第12周、第5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访视点PASI评分和IGAmod 2011)评分较基线的绝对值变化和改善率(第 4、8、12、16、20、24、28、32、36、40、44、48、52周);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访视点皮肤病生活质量指数量表(DLQI)评分较基线的绝对值变化和改善率(第 4、8、12、16、20、24、28、32、36、40、44、48、52周);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访视点体表受累面积(BSA)较基线的绝对值变化和改善率(第 4、8、12、16、20、24、28、32、36、40、44、48、52周);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安全性: 不良事件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安全性参数(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免疫原性: 抗药抗体( ADA)和中和抗体(Nab)阳性率及滴度;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和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筛选期4周,研究治疗期 52 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徐金华博士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60129299xjhlcsy@163.com
韩凌博士副教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60129299xiuhan_ling@hotmail.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36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45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345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4-08-27
完成时间
2026-03-19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2 家: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河北 2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2 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皮肤病医院江苏 1 家: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 4 家: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安徽 1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江西 1 家: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山东 2 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河南 1 家:河南省人民医院湖北 1 家: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2 家: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 2 家:重庆市中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贵州省云南 1 家: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延安大学咸阳医院甘肃省青海省宁夏 1 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1辽宁 1 家北京 2北京 2 家河北 2河北 2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宁夏 1宁夏 1 家山东 2山东 2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1河南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2上海 2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2重庆 2 家浙江 4浙江 4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福建 1福建 1 家云南 1云南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江苏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1 · 研究者 3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3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30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6 人(87%);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6 人(87%);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徐金华03031192组长PI皮肤科-皮肤病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韩凌0000首次出现组长PI皮肤科-皮肤病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丁杨峰462953115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3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杨春俊12281214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赵邑102815149参与皮肤科-皮肤性病
5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航天总医院杨秀敏12701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6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超28292019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梁云生1128413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8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米向斌22711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9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张国强15293519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0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人民医院秦兰英7291112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1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张守民13281814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2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江珊32611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粟娟7291514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4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孙慧326217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15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胡凤鸣62224039参与中医科-皮肤科
16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韩秀萍15271714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7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葛新红22200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8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李颖828213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9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闫薇11320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0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张理涛24292309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1中国云南省 昆明市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邓丹琪1028913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吴黎明282831115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3中国浙江省 嘉兴市嘉兴市第二医院张建平42801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4中国浙江省 宁波市宁波市第二医院王金燕23292017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5中国浙江省 嘉兴市嘉兴市第一医院殷文浩92817130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6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中医院刁庆春12291413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7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祝守敏227017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28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周艳8294110参与皮肤科-皮肤性病
29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李珊山222942111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30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张福仁162926174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31中国陕西省 咸阳市延安大学咸阳医院陈小艳4281122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05-3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31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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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4-05-2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岁,≤75岁的男性或女性;
  • 筛选时确诊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 随机化前银屑病病史≥6个月;
  • 筛选时和基线/随机化时:PASI 评分≥12分, 且受累体表面积(BSA)≥10%,且IGA评分≥3分;
  • 有接受光疗或系统治疗的指征;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筛选时患有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点滴状银屑病或药物性银屑病;
  • 随机前有除银屑病以外的活动性持续性皮肤炎症性疾病;
  • 随机前4周内使用光疗,包括但不限于紫外线A光疗(含或不含补骨脂素)、紫外线B光疗或准分子激光。受试者不愿意在随机前4周内和研究期间避免过度紫外线暴露;
  • 随机前4周内使用抗银屑病的非生物制剂系统性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糖皮质激素、维A酸类、环孢素、甲氨蝶呤、硫唑嘌呤、来氟米特、吗替麦考酚酯、托法替布、阿普斯特、中药/中成药等;
  • 随机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关节腔注射糖皮质激素;
  • 随机前2周内接受局部抗银屑病治疗,包括但不限于①含有中强效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3衍生物、维A酸类、钙调磷酸酶抑制剂、α或β羟基酸、磷酸二酯酶抑制剂等成分的局部治疗药物/保湿剂/润肤剂/洗发露/沐浴露等产品;②有银屑病治疗作用的局部中药/中成药等;③含有尿素、>3%水杨酸、煤焦油的局部治疗药物//保湿剂/润肤剂/洗发露/沐浴露等产品;
  • 在随机前指定时间段内曾接受过以下治疗银屑病的生物制剂或其类似药: 乌 司奴单抗<6个月;阿达木单抗、依那西普、英夫利西单抗、戈利木单抗、古塞奇尤单抗<12周;利妥昔单抗<12个月;或其他任何生物制剂<5个半衰期;
  • 曾接受过抗 IL-17抗体或抗 IL-17受体抗体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司库奇尤单抗、依奇珠单抗、布罗利尤单抗等;
  •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 血红蛋白<80g/L; ② 白细胞计数<3×109/L; ③ 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④ 血小板计数<75×109/L; ⑤ ALT和/或AST和/或 TBiL>正常值上限2倍; ⑥ Scr>正常值上限1.5倍。
  • 炎症性肠病病史或其他穿孔风险高的疾病或患有其他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 在随机前4周内有全身感染或需要住院和/或静脉抗感染治疗(例如抗生素、抗真菌剂、抗病毒剂)的严重感染(现)病史;随机前2周内有任何活动性感染史,普通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 随机前12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接种活疫苗;
  • 既往确诊或正在罹患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在筛选前5年内罹患恶性肿瘤,经治疗已痊愈的皮肤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 抑郁症病史和/或随机前发现任何有自杀意念的行为;
  • 伴有进展性或未受控制的脑心血管疾病、呼吸、肝脏、肾脏、胃肠道、内分泌、血液、神经系统疾病,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其中任一项为阳性者(乙型肝炎感染的判断: ①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患者将被排除; ②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 a、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阳性患者可纳入本研究; b、 乙型肝炎表面抗体阴性患者需要检测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如果 HBV-DNA为阴性,患者可纳入本研究; 如果 HBV-DNA为阳性,患者将被排除);
  • 符合下列任何与潜伏性或活动性结核病(TB)感染相关的标准: ①当前或既往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②在筛选期间,根据病史和/或体检发现存在提示活动性结核的体征或症状。 ③筛选时干扰素-γ 释放检测(IGRA)结果呈阳性。 如果患者初始 IGRA检测结果不确定,则可以复测一次。如果复测结果再次为不确定(或呈阳性),则将该患者排除本研究。阳性结果的例外情况如下: 患者经结核病专科医生/肺脏病学专家确认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已完成对潜伏性结核病的相关标准治疗且自那以后未面临结核病感染增加的风险,也无放射学检查结果或身体迹象证明其患有活动性结核病;
  • 对抗IL-17抗体活性成份、辅料或者乳胶过敏者;
  • 经血妊娠试验证实妊娠的女性患者,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或试验期间及末次用药后5个月内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男性及女性患者;
  • 筛选前3个月或5个药物半衰期(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 随机前8周内做过任何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
  • 有经常性滥用药物史或不依从医嘱服药史,或有酗酒史;
  •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