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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4477 ■ 主动终止 · 申办方开发策略调整

注射用HS-20093联合治疗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Ib期临床研究

分期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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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25 → 首次公示 12-05 → 首例入组 01-14 → 试验完成 03-31(入组 6/44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09-25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10-17伦理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4-12-0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1-0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1-14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3-31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6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4477
首次公示
2024-12-05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08-02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详情
主动终止(申办方开发策略调整)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HS-20093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注射用HS-20093联合治疗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注射用HS-20093联合治疗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Ib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
方案编号
HS-20093-106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各联合治疗方案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1.评价各联合治疗方案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有效性;2.评价联合治疗方案中HS-20093静脉注射给药在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患者中的PK特征;3.评价联合治疗方案中HS-20093的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448
已入组(国内)
6
实际入组(国内)
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1-03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1-14
完成日期(国内)
2026-03-3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钱惠敏
联系人
钱惠敏
电话
0518-83096666
手机
18952106709
邮箱
qianhm@hspharm.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祥科路287号翰森制药集团总部
邮编
2012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HS-20093HS-20093 for InjectionNA注射剂(冻干粉)100 mg/瓶根据预设剂量进行给药,静脉滴注,Q3W(队列1a/1b/2a 10mg/kg起始,队列1c 8mg/kg起始)直至客观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后继续治疗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试验药阿得贝利单抗注射液Adebrelimab Injection艾瑞利注射剂600mg(12ml)/瓶20mg/kg,根据受试者给药前的体重称量结果计算给药总量,静脉滴注,Q3W直至客观疾病进展(疾病进展后继续治疗除外)或达到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试验药盐酸安罗替尼胶囊Anlotinib Hydrochloride Capsules福可维胶囊剂12mg12mg,每日1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 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试验药注射用盐酸表柔比星Epirubicin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法玛新注射剂(冻干粉)10,50mg75 mg/m2,Q3W,共给药6周期直至受试者因安全性无法耐受或累积使用剂量达到最大终身累积剂量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各联合治疗方案中HS-20093静脉滴注给药的MTD或最大适用剂量(MAD)第1周期(C1)的21天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各联合治疗方案的有效性: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的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各联合治疗方案中HS-20093静脉滴注给药的PK参数Cmax、Tmax、t1/2、AUC0-t、AUC0-∞ 等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各联合治疗方案中HS-20093的免疫原性:抗HS-20093抗体(ADA)阳性的受试者比例试验全周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汤小东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13801119367tang15877@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44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6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6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1-03
完成时间
2026-03-31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省浙江 2 家: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 1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湖南 1 家:湖南省肿瘤医院广东 2 家: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浙江 2浙江 2 家湖南 1湖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2广东 2 家★申办方·上海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恒邦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9 · 研究者 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 人(2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8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6 人(75%);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4% / 71% / 24% / 8%。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汤小东—2106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肿瘤医院李先安0715143参与肿瘤科
3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方美玉1793116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4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王晋052113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Ⅰ期病房
5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王鑫04202参与肿瘤科
6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华莹奇064112参与外科-骨科
7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叶招明167117参与外科-骨科
8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张星0716126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Ⅰ期病房
9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马劼042024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4-12-0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8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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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09-25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4-10-1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 所有入组受试者均需为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骨与软组织肉瘤(需提供明确诊断所需关键性免疫组化/肿瘤细胞表型结果):1.队列1 剂量递增人群:晚期不可切除的软组织肉瘤至少经1个化疗方案(必须含蒽环类药物)治疗失败,所有入组患者既往总治疗线数不超过2个治疗线。扩展人群:晚期阶段未接受过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软组织肉瘤。2. 队列2 剂量递增/扩展人群:标准治疗后进展的进展期骨肉瘤。
  • 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
  • 所有受试者筛选期需要提供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并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没有恶化
  •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 7.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或终止治疗(以晚发生者为准)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参考附录十二)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或终止治疗(以晚发生者为准)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
  •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B7-H3为靶点的治疗;b.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细胞毒性药物;c.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PD-1/PD-L1相关免疫治疗(队列2a);d. 既往对安罗替尼(队列1a/1c)、蒽环类药物(队列1b/1c)或PD-L1抑制剂(队列2a)不耐受;e.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f.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活疫苗、减毒疫苗或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免疫治疗,如单克隆抗体类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类药物);g.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
  • 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
  •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高血压
  •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
  • 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 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患者
  • 对HS-20093的任何组分(抗体偶联药物、抗体、毒素HS-9265)过敏
  •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