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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0088 ✓ 已完成

皮下注射SHR-1905在青少年哮喘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研究——开放标签、单次给药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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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12-19 → 首次公示 01-10 → 首例入组 02-12 → 试验完成 12-03(入组 9/8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4-12-19伦理批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1-08伦理批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1-10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01-2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02-12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5-12-03试验完成实际入组 9 例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0088
首次公示
2025-01-10
方案版本号
1.0
版本日期
2024-11-1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状态详情
已完成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SHR-1905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皮下注射SHR-1905在青少年哮喘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研究——开放标签、单次给药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皮下注射SHR-1905在青少年哮喘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安全性和初步疗效研究——开放标签、单次给药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青少年哮喘
方案编号
SHR-1905-204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评估单次皮下(SC)注射SHR-1905在青少年哮喘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单次皮下注射SHR-1905在青少年哮喘患者中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2岁
最大年龄
17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8
已入组(国内)
9
实际入组(国内)
9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01-23
首例入组(国内)
2025-02-12
完成日期(国内)
2025-12-03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张俊英
联系人
张俊英
电话
0518-82342973
邮箱
junying.zhang@hengrui.com
省份
广东省
城市
广州市
地址
黄埔区康耀南路55号
邮编
5107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SHR-1905注射液SHR-1905 InjectionNA注射液1.1ml:0.2g/瓶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PK指标:血清中SHR-1905浓度并计算PK参数,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168d)、峰浓度(Cmax)。第253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安全性: 任何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等方面有临床意义的发现。第253天安全性指标
次要PD指标: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绝对值(EOS)较基线的变化。第253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初步疗效指标: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呼出气一氧化氮(FeNO)较基线的变化。第253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其他PK指标:达峰时间(Tmax)、药-时曲线下面积(AUC0-inf)、半衰期(t1/2)、表观清除率(CL/F)、表观分布容积(V/F)。第253天有效性指标
次要免疫原性:评估SHR-1905的免疫原性。第253天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陈德晖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 广州市020-83062660cdh84@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9 / 国际 —
实际入组
国内 9 / 国际 —
开始时间
2025-01-23
完成时间
2025-12-03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1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辽宁 1天津 1 家: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河南江苏江苏上海上海青海青海四川 1 家: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 1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湖南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 1 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 1海南海南广东 1 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 1★申办方·广东: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5 · 研究者 5)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4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 人(25%);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 人(5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25%);首次出现 1 人(25%)。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德晖—1208组长PI儿科-小儿呼吸
2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佘巍巍00649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3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张晗01002参与—
4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陈莉娜0000首次出现参与儿科-小儿呼吸
5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儿童医院邹映雪212012参与儿科-小儿呼吸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1-10)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5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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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2024-12-19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1-08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年龄必须≥12周岁且<18周岁,男女不限。
  • 体重≥30 kg,且BMI≥18 kg/m2。
  • 临床诊断为哮喘至少6个月。
  • 受试者如接受哮喘维持治疗,需在基线期前4周内用法用量维持稳定。
  • 筛选期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前的肺功能检查(pre-BD)FEV1/预计值须≥40%。
  • 筛选期支气管舒张试验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 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 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自愿采取相应避孕措施。
排除
  • 合并哮喘以外有临床意义的重大肺部疾病
  • 合并可能影响到肺功能的哮喘以外的疾病
  • 合并其他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相关的肺部或全身性疾病,或研究者认为其他需要排除的嗜酸性粒细胞升高相关的疾病。
  • 基线期前1年内接受支气管热成形术或支气管冷冻消融术。
  • 基线期前1个月内发生需要使用≥3天全身性糖皮质激素的哮喘急性发作。
  • 基线期前3个月内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作为维持治疗。
  • 基线期前5年内发生危及生命的哮喘急性发作事件。
  • 基线期前8周接受过敏原免疫治疗。
  • 基线期前4周使用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 筛选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
  • 基线期前6个月内有严重外伤或接受过重大手术。
  • 恶性肿瘤病史。
  • 合并严重其他系统疾病。
  • 合并免疫缺陷病。
  • 基线期前4周内合并需要使用全身性抗感染药物治疗的感染史。
  • 基线期前6个月内存在寄生虫感染。
  • 筛选期或基线期实验室检查异常。筛选或基线心电图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筛选时仍吸烟或戒烟不满6个月,或吸烟史≥10包年。
  • 基线前1个月内饮酒。
  • 筛选前1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
  • 基线期前4周内有献血史,或有严重的失血,或在8周内接受过输血者。
  • 基线期前8周内或者计划在试验过程中接种活(减毒)疫苗、病毒载体疫苗者。
  • 研究者及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直接参与方案执行者。
  • 研究者认为具有任何可能导致受试者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的任何情况或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