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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3082 ▶ 进行中 · 招募中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Ⅱ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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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7-25 → 首次公示 08-11 → 首例入组 10-27(入组 10/14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7-25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08-11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10-2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10-2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1-23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6-10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3082
相关登记号
CTR20250158,CTR20255224,CTR20260332
首次公示
2025-08-11
方案版本号
4.0版
版本日期
2026-05-25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注射用LBL-024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是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开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Ⅱ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晚期实体瘤
方案编号
LBL-024-CN004_02(BTC & HCC)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通过客观缓解率(ORR)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胆道癌(BTC)和肝细胞癌(HCC)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通过其他疗效指标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BTC和HCC患者的有效性;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BTC和HCC患者的安全性; 评价LBL-024联合用药治疗晚期BTC和HCC患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PK)特征; 评价LBL-024的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40
已入组(国内)
1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10-20
首例入组(国内)
2025-10-2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马香玉
联系人
马香玉
电话
025-83378099
邮箱
maxy@leadsbiolabs.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南京市
地址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3幢8层805室
邮编
210019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注射用LBL-024LBL-024 for InjectionNA冻干制剂100 mg/瓶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试验药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Gemcitabine Hydrochloride for Injection英择注射液1.0g/支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试验药顺铂注射液Cisplatin Injection诺欣注射液6ml:30mg/瓶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试验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 Injection普贝希注射液400 mg/16 mL/瓶剂量为15 mg/kg,每3 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天静脉输注。每次输注通常在 30-90分钟内完成。
试验药贝伐珠单抗注射液Bevacizumab InjectionNA注射液100 mg/4 mL/瓶剂量为15 mg/kg,每3 周为一个给药周期,每周期第 1天静脉输注。每次输注通常在 30-90分钟内完成。
试验药顺铂注射液Cisplatin InjectionNA注射液50ml:50mg/支剂量25 mg/m2,每3周为一个给药周期,在每个周期的第1、8天静脉输注。输注时间为2 小时。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客观缓解率ORR(研究者基于RECIST 1.1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首次给药后直至研究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等(基于RECIST 1.1);总生存期(OS);首次给药后直至研究结束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和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首次给药后直至研究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PK指标等; 抗药抗体(ADA)的发生率等。首次给药后直至研究结束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周俭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64041990zhou.jian@zs-hospital.sh.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4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0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5-10-20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 1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 1 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 1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 1 家: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陕西 1山西山西河南 1 家: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 1江苏江苏★申办方·江苏: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 1青海青海四川 1 家: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 1重庆重庆湖北 1 家:襄阳市中心医院湖北 1安徽 1 家:安徽省立医院安徽 1浙江 2 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 2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 1江西 1 家: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 1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 1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 1 家: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 1海南海南广东 1 家: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6 · 研究者 16)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5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3 人(87%);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0 人(67%);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5 人(33%);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周俭—134034组长PI肿瘤科
2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蔡秀军3101019参与外科-普通外科
3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周进学8115026参与肿瘤科
4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肿瘤医院魏小勇4110021参与肿瘤科
5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浙江省肿瘤医院徐琦068015参与肿瘤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肿瘤放射治疗科、肿瘤妇科
6中国湖北省 襄阳市襄阳市中心医院易铁男07403209参与肿瘤科
7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山东省肿瘤医院)石学涛6120019参与肿瘤科
8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彭涛10101024参与外科-普通外科-肝胆
9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肿瘤医院冯燮林10144138参与肿瘤科
10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曾永毅6114030参与肿瘤科
11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省立医院刘连新81211150参与外科-普通外科
12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韩国宏290020参与内科-消化内科
1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湖南省人民医院段小辉17005参与外科-肝胆外科
14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艳桥10141452359参与肿瘤科
15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宋天强7132146参与肿瘤科-肝胆肿瘤科
16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李华15002参与外科-普通外科-肝脏外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08-11)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6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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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7-25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1-2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6-10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访视计划和实验室检查,及遵守方案的其他要求,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75周岁(包含边界值);
  • 东部肿瘤协作组织体力状况评分标准(ECOG)为0~1分;
  • 预期生存时间至少12周;
  • 依据RECIST 1.1标准评价,要求受试者具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 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符合实验室检查结果;
  •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排除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与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或预计在本研究期间可能要接受计划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全身或局部抗肿瘤治疗;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干扰素等;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
  • 有活动性感染且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 存在临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水,需要反复引流或医疗干预者;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 有间质性肺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已知有精神疾病(妨碍理解或做出知情同意)、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