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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127 ▶ 进行中 · 招募中

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评估每天一次口服HS-10501相对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的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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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8-31 → 首次公示 10-22 → 首例入组 11-27(入组 186/30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5-08-31伦理批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10-22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5-11-17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5-11-25伦理批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5-11-27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54127
首次公示
2025-10-22
方案版本号
第2.0版
版本日期
2025-11-03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HS-10501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评估每天一次口服HS-10501相对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的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在2型糖尿病受试者中评估每天一次口服HS-10501相对安慰剂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的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2型糖尿病
方案编号
HS-10501-202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本研究是一项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研究,旨在仅饮食或运动干预,或仅接受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1000mg/天)后血糖控制不佳的T2DM受试者中评估每日一次口服HS-10501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300
已入组(国内)
18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5-11-17
首例入组(国内)
2025-11-27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汤玉康
联系人
汤玉康
电话
021-53393799
手机
18061602945
邮箱
tangyk@hspharm.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新区祥科路287号启慧大厦 翰森制药集团
邮编
2012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HS-10501NANA片剂2.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试验药HS-10501NANA片剂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试验药HS-10501NANA片剂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试验药HS-10501NANA片剂7.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试验药HS-10501NANA片剂20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对照药HS-10501片模拟剂NANA片剂2.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对照药HS-10501片模拟剂NANA片剂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对照药HS-10501片模拟剂NANA片剂7.5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对照药HS-10501片模拟剂NANA片剂20mg每天一次,按方案给药26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第26周糖化血红蛋白(HbA1c)较基线变化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6周HbA1c≤6.5%和HbA1c<7.0%的受试者比例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6周空腹血糖较基线变化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6周体重较基线变化的百分比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6周体重较基线变化的绝对值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26周体重较基线下降≥ 5%和下降≥ 10%的受试者比例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严重不良事件(SAE)临床研究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临床研究结束安全性指标
次要HS-10501在T2DM受试者中的血药浓度临床研究结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刘铭博士主任医师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 天津市18322017516mingliu@tmu.edu.cn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30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86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5-11-17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 1 家: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吉林 1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5 家: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 5天津 2 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 2宁夏宁夏北京 1 家: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北京 1河北 3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河北 3山东 5 家:临沂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山东 5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 1 家: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 1河南 4 家: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 4江苏 4 家: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4上海上海★申办方·上海: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翰森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青海青海四川 2 家: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 2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 1湖北 2 家:襄阳市中心医院;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湖北 2安徽 2 家: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安徽 2浙江 1 家:台州市立医院浙江 1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湖南江西 3 家: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江西 3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 2 家:海口市人民医院;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 2广东 3 家:江门市中心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 3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42 · 研究者 42)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41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33 人(8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41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0 人(49%);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刘铭—3362186组长PI内科-内分泌
2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曹洪义193651473参与内科-内分泌
3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田利民119116参与内科-内分泌
4中国广东省 江门市江门市中心医院朱翠颜017101参与内科-内分泌
5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徐玲玲012214参与内科-内分泌
6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口市人民医院蒙绪标08102参与内科-内分泌
7中国海南省 三亚市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张丽125717参与内科-内分泌
8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省一汽总医院宋成伟83828144参与内科-内分泌
9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段薇3227012参与内科-内分泌
10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张力辉133871294参与内科-内分泌
11中国河南省 新乡市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邱伟41717019参与内科-内分泌
12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斌023505参与中医科-内科-内分泌
13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人民医院董其娟92837145参与内科-内分泌
14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启富53031054参与内科-内分泌
15中国山东省 临沂市临沂市人民医院董庆玉021609参与内科-内分泌
16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鲁一兵44361093163参与内科-内分泌
17中国山东省 潍坊市潍坊市人民医院刘海霞12911015参与内科-内分泌
18中国江苏省 无锡市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朱剑04203参与内科-内分泌
19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殷应传2276015参与内科-内分泌
20中国湖北省 襄阳市襄阳市中心医院徐少勇23420023参与内科-内分泌
21中国山东省 济宁市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张梅2289015参与内科-内分泌
22中国湖北省 宜昌市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曾朝阳93743253参与内科-内分泌
23中国安徽省 六安市六安市人民医院王祺22913017参与内科-内分泌
24中国江苏省 淮安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毛莉103441576参与内科-内分泌
25中国江苏省 连云港市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媛12911018参与内科-内分泌
26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市平谷区医院李玉凤2837910119参与内科-内分泌
27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济南市中心医院逄曙光162865198参与内科-内分泌
28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常俊佩3259010参与内科-内分泌
29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中心医院李佳芮33744052参与内科-内分泌
30中国辽宁省 锦州市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奚悦53218626参与内科-内分泌
31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理工大学附属中心医院李欣宇73719129参与内科-内分泌
32中国辽宁省 盘锦市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张新123565481参与内科-内分泌
33中国河北省 唐山市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金秀平22612113参与内科-内分泌
34中国浙江省 台州市台州市立医院何斐42814217参与内科-内分泌
35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辽宁省人民医院辛爽清017102参与内科-内分泌-内分泌二科
36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张奇芬021303参与内科-内分泌
37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徐积兄42511216参与内科-内分泌
38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白求恩医院刘师伟23614026参与内科-内分泌
39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孙嘉1248020参与内科-内分泌
40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尚军洁53534152参与内科-内分泌
41中国山东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医院白洁42819123参与内科-内分泌
42中国江西省 萍乡市萍乡市人民医院张雅薇2136752111参与内科-内分泌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5-10-22)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42 家 · 覆盖 6/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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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08-31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药物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2025-11-25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年龄18~75周岁(包括临界值)之间,男性或女性;
  • 筛查前被诊断为T2DM【2024年中国2型糖尿病诊断标准】至少3个月;
  • 筛选时7.5%≤HbA1c≤10.5%;
  • 筛选前至少3个月仅饮食或运动干预,或仅接受稳定剂量的二甲双胍治疗,血糖仍控制不佳者(二甲双胍普通片剂和缓释剂均可,每日剂量≥1000mg)注:稳定的定义是药物和每日总剂量不变);
  • 筛查时BMI≥22kg/m2;
  • 筛选及随机前3个月内体重变化≤ 5%;
  • 愿意在研究期间保持稳定的饮食和规律的运动生活方式;
  •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参加试验并遵守所有试验要求。
排除
  • 空腹静脉血葡萄糖>15 mmol/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1×正常范围上限(ULN),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1×ULN,或总胆红素(TBIL)≥1×ULN;
  • 血淀粉酶或血脂肪酶>1.5×ULN,或空腹甘油三酯(TG)>500 mg/dL(5.764 mmol/L),且研究者判断胰腺炎风险较高
  • 基于CKD-EPI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45 mL/min/1.73m2;
  • 血清降钙素水平≥50 ng/L;
  • 血红蛋白(HGB)<110 g/L(男性)或<100 g/L(女性);
  • 血压控制不佳(伴或不伴降压治疗,若使用降压药需稳定治疗4周或以上):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
  • 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丙型肝炎(HCV)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1000 IU/mL;或筛选时正在使用抗乙肝病毒药物;
  • 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示心率(HR)<50次/分或>100次/分,允许在筛选期时间窗内复测一次,两次均不合格者则被排除;
  • 12导联ECG检查结果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的,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例如室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Ⅱ度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预激综合征、长QT综合征等),或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70 ms。首次检查QTcF异常者应再重复进行2次ECG检查,取3次的平均值作为判断依据;
  • 诊断或怀疑为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或继发性糖尿病
  • 既往发生过3级低血糖(低血糖伴有意识和/或躯体改变的严重事件且需要他人帮助恢复)病史;或既往完全不知道低血糖或对低血糖症状认知不足,经宣教后仍无法理解低血糖风险以及治疗必要性的也应排除该研究;
  • 既往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或乳酸酸中毒;
  • 存在以下病史:(1)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2)糖尿病性黄斑病变(3)需要紧急治疗的非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须由眼科医生进行相关诊断以确认入组资格);
  • 既往史或筛选期超声结果包括以下任意一项:慢性胰腺炎、急性胰腺炎;
  • 存在可能明显影响体重的内分泌疾病或病史(如库欣综合征、垂体和下丘脑疾病导致的肥胖、减肥药减量/停用导致的肥胖),或单基因突变导致的肥胖症或遗传性肥胖综合征等;
  • 既往患有消化道溃疡、胃食管反流、幽门梗阻、胃轻瘫,或曾接受过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胃肠道改道手术,或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胃排空异常,或其他可能被胰高血糖素样肽(GLP-1)类似物或二肽基肽酶-IV(DPP-IV)抑制剂加重的胃肠道疾病(研究者判断),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道动力的药物;
  • 急性胆囊炎病史或有症状/需治疗的胆囊疾病者(既往曾接受胆囊切除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
  • 既往患有甲状腺髓样癌病史、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MEN)2A或2B病史或前述疾病的家族史(指一级亲属);
  • 除T2DM以外的控制不佳的内分泌异常(如: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若甲状腺激素替代剂量已稳定至少6个月且甲状腺功能正常,预计试验期间无需调整剂量者除外,甲状腺毒症,肾上腺危象等);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以下任一事件: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诊断性血管造影除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失代偿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III或IV级心力衰竭(NYHA分级);
  • 既往患有自主神经病变,表现为:尿失禁、尿潴留、静息性心动过速、直立性低血压或糖尿病性腹泻等;
  • 存在急性或慢性肝炎或除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以外的其他肝脏疾病史;
  • 有活动性或未经治疗的恶性肿瘤病史,或缓解期小于5年的恶性肿瘤(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后无复发者);
  • 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者或研究期间计划器官移植;
  • 存在或疑似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或其他较严重的精神疾病者;
  • 已知或疑似药物依赖、药物滥用史、酒精滥用或吸毒史,且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 mL,或接受过输血;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或失血≥200 mL(女性生理期除外);或患有可能会干扰HbA1c测量的任何血液疾病(例如肾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溶血性贫血、缺铁性贫血、镰状细胞贫血);
  • 研究者评估存在显著活动性自身免疫异常(如狼疮或类风湿性关节炎)且预计未来6个月内需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 既往特应性反应病史(严重或多种过敏的临床表现),或有临床意义的多个或严重药物过敏史,或对局部糖皮质激素不耐受,或严重的治疗后超敏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多形性红斑、线形性免疫球蛋白A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血管性水肿或剥脱性皮炎);
  • 已知或疑似对试验药物/同类药物过敏或不耐受,同类药物包括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GLP-1R)激动剂或含有GLP-1R激动剂的化合物,或有其他严重过敏史且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可能对本试验药物过敏;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除二甲双胍以外的任何降糖药物,包括GLP-1类似物、口服降糖药(包括但不限于磺脲类、DDP-IV抑制剂、α糖苷酶抑制剂、噻唑烷二酮类、格列奈类、SGLT-2抑制剂)、具有降糖功效的中草药、其他传统药物、保健品等,或筛选前一年内使用过胰岛素控制糖尿病【除外:急性状态短期(≤14天)使用胰岛素,如:围手术期或住院期间】;
  • 正在接受慢性(≥14天)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筛选前4周使用过糖皮质激素;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可能导致体重明显增加或减轻的药物或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奥利司他、GLP-1R相关单/多靶点药物如GLP-1R激动剂、胰高糖素样肽-1/胰高血糖素受体(GLP-1R/GCGR)激动剂、胰高糖素样肽-1/葡萄糖依赖性促胰岛素释放多肽受体(GLP-1R/ GIPR)激动剂、GLP-1R/GIPR/GCGR激动剂等、任何以减肥为目的中草药、保健品、代餐、减肥茶、或其他任何已批准或未经批准的减肥药物);
  • 筛选时正在服用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除外含咖啡因的饮料);
  • 首次给药前7天内摄入葡萄柚、葡萄柚汁、苦橙、苦橙果酱和苦橙汁、其他含葡萄柚或苦橙的产品;
  • 首次给药前7天内服用CYP3A4酶的中效和强效抑制剂药物、CYP3A4酶的中效和强效诱导剂药物、P-gp抑制剂或BCRP抑制剂;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至少一次治疗(含安慰剂),或仍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距筛选前3个月以上,曾完成或退出本品研究的也须排除;
  • 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减肥手术、针灸减肥、抽脂术或腹部去脂术;
  •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研究者认为不影响试验的小型手术除外);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不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自签署知情同意书之日开始)及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8周内避孕;
  • 有酗酒史或近两周内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每周21个单位(男性)和14个单位(女性)(1个单位= 360 mL啤酒;150 mL葡萄酒;45 mL烈酒);或不愿意在访视日前24小时停止饮酒者;
  • 存在研究者认为的任何其他严重的或无法控制的、可能增加试验风险或干扰试验数据解读的疾病或病史(包括循环、呼吸、消化、内分泌、神经、免疫、泌尿、生殖系统的疾病);
  • 经研究者判定,任何有可能加大试验风险、影响受试者对方案依从性或影响受试者完成试验的生理或者心理疾病或状况;
  •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其他不宜参加本研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