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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347 ▶ 进行中 · 招募中

评价不同剂量BL0175注射液在治疗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分期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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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6-01 → 首次公示 06-15 → 首例入组 09-09(入组 1/12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6-01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6-15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6-09-03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09-09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10-15招募中(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2,2026-08-26 收录)为「尚未招募」,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国内已入组 —→1 例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347
相关登记号
CTR20250322,CTR20260127
首次公示
2026-06-15
方案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26-05-11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BL0175注射液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CXHL2401248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随机、开放、多中心 II期临床试验:比较不同剂量的 BL0175 注射液在治疗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不同剂量BL0175注射液在治疗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临床试验
适应症
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 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方案编号
BL0175-2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比较不同剂量BL0175注射液治疗绝经后激素受体(HR)阳性,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次要目的
比较不同剂量BL0175注射液治疗HR+/HER2-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疗效。比较不同剂量BL0175注射液治疗HR+/HER2-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20
已入组(国内)
1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6-09-03
首例入组(国内)
2026-09-09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方卓伦
联系人
方卓伦
电话
021-58383963
邮箱
fangzhuolun@bestlinkbio.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张衡路1299号凯信大厦1号楼3楼
邮编
201203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BL0175注射液NANA注射液100mg臀部肌肉注射,A组试验参与者接受单侧臀部250mg BL0175注射液给药,B组试验参与者接受两侧臀部各250mg BL0175注射液给药。在C1D1,C1D15各给药一次,此后每个周期的第 1 天(CnD1)给药一次(连续28 天为一个治疗周期)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客观缓解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临床获益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疾病控制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独立影像学评估委员会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客观缓解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临床获益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疾病控制率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研究者评估的缓解持续时间试验全周期有效性指标
次要总生存率12个月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12导联心电图等。试验全周期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剑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18017312991syner2000@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2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1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6-09-03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 1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黑龙江 1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 1内蒙古内蒙古辽宁 1 家: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辽宁 1天津 1 家: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 1宁夏宁夏北京北京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 1 家: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1山西山西河南 3 家: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河南 3江苏 2 家: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2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上海 1★申办方·上海: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青海青海四川 1 家: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 1重庆重庆湖北湖北安徽 1 家: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 1浙江浙江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永州市中心医院湖南 1江西 1 家: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 1福建 1 家: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 1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 1 家: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东 1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7 · 研究者 19)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6 人(89%);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17 人(94%);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 人(6%);首次出现 1 人(6%)。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张剑—16602281组长PI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王若雨1615120112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2中国辽宁省 大连市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李响1515140116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3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廷11113014参与—
4中国河南省 南阳市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刘丽娜31011014参与肿瘤科
5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康丽花6714017参与肿瘤科
6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省肿瘤医院吴凡371435059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7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史业辉4915800155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8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汪颖241447063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8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赵健丽2109012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9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肿瘤医院王雅琦0000首次出现参与肿瘤科
10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肿瘤医院刘真真21231032参与肿瘤科
11中国江苏省 常州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季枚051033参与肿瘤科
12中国河南省 安阳市安阳市肿瘤医院徐亮29214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3中国安徽省 蚌埠市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李洪涛131339065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4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蔡莉121340060参与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Ⅰ期药物临床试验
15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人民医院罗静171671079参与外科-乳腺外科
16中国江苏省 淮安市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黄明德41316023参与肿瘤科
17中国湖南省 永州市永州市中心医院丁思娟121433052参与肿瘤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6-15)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7 家 · 覆盖 7/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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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6-01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自愿参加试验,能理解试验的具体流程,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 年龄≥18周岁。
  • HR阳性,HER2阴性,在内分泌治疗期间或治疗后进展的绝经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筛选期血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果绝经后状态是由于GnRH激动剂所致)。
  • 如果绝经后状态是由于 GnRH 激动剂所致,试验参与者必须同意从入组开始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2 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对于患有乳腺癌的患者,使用基于雌激素的激素避孕方法(包括激素型宫内节育器)是不被允许的,而基于孕激素的激素避孕方法的效果目前尚不明确。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 a. 完全禁欲(如果是其首选的常规生活方式) b. 宫内节育c. 双侧输卵管结扎 d. 伴侣已行输精管切除术并确认无精子 e.双重屏障法(男用避孕套联合宫颈帽、阴道隔膜、或杀精剂配合使用的避孕海绵)。
  • 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病灶。
  • 筛选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状态评分≤1。
  • 预计生存时间≥12周。
排除
  •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试验参与者;
  • 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的试验参与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者宫颈原位癌试验参与者除外),但2年或2年以上没有疾病证据且不需要接受治疗的其他原发性肿瘤试验参与者可以参加试验。
  • 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者腹腔积液。
  • 既往有同种异体移植史(包括但不限于异体器官、骨髓移植或者干细胞移植)的试验参与者。
  • 有氟维司群过敏史,或过敏体质(如:易发生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哮喘、皮疹等)。
  •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为III-IV级的心功能不全(仅对有心脏病史的患者进行评估)或者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50% (如果有可用的LVEF数据); 未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Fridericia法校正基线QT间期(QTcF)> 480 ms,或者有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缺血性发作)、有症状的肺栓塞或者其他有临床意义的血栓栓塞性疾病发作者,或者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者; 经研究者评估有临床症状的心率过缓; 患有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筛选时HIV抗体检测阳性。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2000 IU/mL);或者活动性丙型肝炎(HCV RNA≥200 IU/mL);此外,符合条件的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试验参与者,须同意按照治疗指南进行抗病毒治疗,否则不能入选。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1周内患有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 患有中度或者重度的肝损伤,如符合Child-Pugh分级标准B级或者C级者。
  • 基线期时没有足够的器官功能储备,符合下列任一项标准(检查前7 天内未输注血液制品[包括血小板或红细胞]或使用集落刺激因子[包括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重组红细胞生成素]):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总胆红素>1.5×ULN;如果试验参与者无肝转移,ALT、AST>3×ULN;如果试验参与者有肝转移,ALT、AST>5×ULN;血红蛋白(Hb)<90 g/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指标在治疗范围内);肌酐清除率<30 mL/min。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在以下时间间隔内接受抗肿瘤药物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抗肿瘤内分泌治疗、靶向小分子治疗或放疗(姑息性放疗和放疗区域不包括拟定靶病灶的除外)≤14 天或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化疗≤28 天或5个半衰期,以短者为准。免疫治疗或细胞治疗(即嵌合抗原受体 T 细胞治疗)≤28 天;其他细胞治疗必须与研究者讨论以确定是否合格。用于抗肿瘤治疗的单克隆抗体≤28 天。明确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14 天。任何原因的免疫抑制治疗≤7 天。所有其他试验药物或器械≤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 出血体质(如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凝血因子缺乏),或需要长期抗凝治疗(不包括抗血小板治疗和低剂量华法林、低分子量肝素)。
  • 需要内科或外科干预的严重血管栓塞事件。
  • 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需使用免疫调节剂、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皮质类固醇给药(低剂量的皮质类固醇除外,如每天≤2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
  • 首次试验用药品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重大外科手术者。
  • 目前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研究期间(从筛选访视开始至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 2 年)受孕。
  • 尚未从既往治疗(包括既往免疫治疗)的毒性作用和/或手术干预的并发症中恢复到 CTCAE v6.0 ≤1级。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