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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507 ▶ 进行中 · 招募中

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估SHR-1819注射液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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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3-30 → 首次公示 07-06 → 首例入组 08-11(入组 2/196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3-30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6-24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7-0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6-07-24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08-1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8-26招募中(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1,2026-07-11 收录)为「尚未招募」,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国内已入组 —→2 例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507
相关登记号
CTR20252914,CTR20254700
首次公示
2026-07-06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6-06-02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SHR-1819注射液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估SHR-1819注射液的疗效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III期临床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评估SHR-1819注射液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临床研究
适应症
季节性过敏性鼻炎
方案编号
SHR-1819-306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SHR-1819注射液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患者中的有效性;评估SHR-1819注射液在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及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75岁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96
已入组(国内)
2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6-07-24
首例入组(国内)
2026-08-1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白晓燕
联系人
白晓燕
电话
0518-82342973
邮箱
xiaoyan.bai.xb1@hengrui.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镇海科路1288号
邮编
20121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SHR-1819注射液SHR-1819 InjectionNA注射液2ml:0.3g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对照药SHR-1819注射液安慰剂NANA注射液2ml按方案规定使用按方案规定使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治疗2周内,每日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r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4周内,每日r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4周内,每日rTO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r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率。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日间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AM r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夜间回顾性鼻部症状总分(PM r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上午用药前瞬时鼻部症状总分(iTN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及变化率。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每日日间/每日夜间回顾性鼻部单个症状(流涕、鼻塞、鼻痒和喷嚏)评分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内,每日回顾性眼部症状总分(rTO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每日rTOSS相较基线的平均变化率。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鼻结膜炎生活质量调查问卷(RQLQ)评分相较基线的变化。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的起效时间。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治疗2周及4周内,无鼻塞症状、无鼻部症状、无症状或轻度症状的总天数。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心电图等。1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血清中SHR-1819的浓度。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血清胸腺活化调节趋化因子(TARC/CCL17)、血清免疫球蛋白E(IgE)水平及其相对基线的百分比变化。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评估SHR-1819的免疫原性。12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张罗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65141136dr.luozhang@139.com
王成硕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58265719Wangcs830@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96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2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6-07-24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4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 2 家: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 3 家: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山西 3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内蒙古 3 家: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内蒙古包钢医院辽宁 2 家: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黑龙江 2 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 4 家:淄博市中心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河南 1 家:郑州市中心医院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 2 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甘肃 1 家:甘肃省人民医院青海省宁夏 2 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新疆 1 家: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黑龙江 2黑龙江 2 家内蒙古 3内蒙古 3 家吉林 1吉林 1 家辽宁 2辽宁 2 家新疆 1新疆 1 家北京 4北京 4 家河北 3河北 3 家天津 2天津 2 家甘肃 1甘肃 1 家山西 3山西 3 家宁夏 2宁夏 2 家山东 4山东 4 家陕西 2陕西 2 家河南 1河南 1 家★申办方·上海广东恒瑞医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31 · 研究者 3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28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27 人(96%);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27 人(96%);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19 人(68%);首次出现 1 人(4%)。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张罗312742175组长PI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王成硕312412033组长PI耳鼻咽喉科-鼻科
3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曹志伟27251833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4中国辽宁省 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魏庆宇219508参与内科-变态反应
5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孙亚男42022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6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阳玉萍72491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7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崔晓波132614121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8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包头市中心医院许振东212514225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9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耑冰2257124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10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高小平14241401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11中国甘肃省 兰州市甘肃省人民医院卫旭东42242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2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人民医院杨相立721519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科
13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赵长青11221232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14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冯彦122616117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15中国山东省 淄博市淄博市中心医院宋道亮22262023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16中国山东省 烟台市烟台毓璜顶医院刘丽萍0000首次出现参与内科-变态反应
17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史丽322621343参与耳鼻咽喉科-鼻科
18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省人民医院屈永涛112613120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19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栾峰1020801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0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祝康41950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病院
21中国陕西省 西安市陕西省人民医院刘晖62610113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2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郑州市中心医院李玉杰152623328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喉头颈外科
23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刘俊秀8221001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
2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闫燕19261502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25中国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内蒙古包钢医院徐喜媛3248025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6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白求恩医院张焕萍82612117参与内科-变态反应
27中国河北省 沧州市沧州市中心医院刘卫卫192622234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28中国山东省 聊城市聊城市人民医院王焱4207144参与内科-呼吸内科
29中国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庞海凤523507参与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科
30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王巍10258216参与耳鼻咽喉科-耳科、耳鼻咽喉科-鼻科、耳鼻咽喉科-咽喉科
31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刘学识博杰——————耳鼻咽喉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7-0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29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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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3-30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6-24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时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 符合《中国变应性鼻炎诊断和治疗指南(2022年,修订版)》的SAR的诊断标准,伴或不伴过敏性结膜炎;
  • 经研究者评估参与者在既往同期的花粉季节使用鼻喷糖皮质激素和/或其他治疗过敏性鼻炎的药物(如抗组胺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等)疗效不佳;
  • 参与者对当季至少一种花粉变应原产生免疫球蛋白E介导的超敏反应;
  • 愿意并能够在研究期间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患者日记;参与者在试验相关的任何程序开始前自愿签署ICF,能够与研究者顺利交流,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本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完成试验;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和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参与者,自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同意使用方案规定的避孕措施;
  • 导入期经糠酸莫米松鼻腔喷雾剂联合氯雷他定治疗1周仍疗效不佳;
  • 筛选/导入期内,参与者完成日记中至少80%的评估。
排除
  • 筛选时或筛选访视前2周内患有SAR以外的其他活动性鼻炎;
  • 筛选时或筛选访视前2周内可能存在影响疗效判断的其他鼻合并或共发疾病/状态、急/慢性鼻窦炎或上呼吸道感染;
  • 筛选时存在青光眼、白内障、眼部单纯性疱疹、感染性结膜炎其他眼部感染、急性结膜炎、急性角膜炎(过敏性鼻炎相关症状除外);
  • 筛选访视前合并对宠物毛发过敏的PAR参与者;如参与者目前已无宠物毛发接触,则可以纳入;
  • 筛选访视前合并哮喘,且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占预计值百分比≤50%或正在使用2倍以上每日高剂量或等效的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治疗的严重哮喘或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哮喘急性加重,需要住院治疗;
  •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春季角膜结膜炎(VKC)和/或特应性角膜结膜炎(AKC)病史;
  • 随机前1周内,接受过以下药物治疗: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如受试者在筛选时已稳定使用≥1周,肥大细胞膜稳定剂、减充血剂、鼻用抗胆碱能药及其他可能影响SAR评估的鼻用制剂;
  • 筛选访视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 筛选访视前4周内,接受过以下治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羟氯喹、环孢素、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环磷酰胺、他克莫司等),治疗过敏性鼻炎的全身性中药(含中成药),三环类抗抑郁药;
  • 筛选访视前4周内开始使用免疫治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免疫治疗;如参与者在筛选前已维持稳定剂量免疫治疗4周,且在研究期间可维持该剂量可纳入;
  • 筛选访视前8周或者5个半衰期内(如果半衰期已知)接受过试验性药物或医疗器械治疗,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如参与者参加临床研究但仅签署了ICF,可证明筛选失败且未用药可纳入;
  •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接种或暴露于其它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参与过疫苗临床试验;
  •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使用过其它生物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抗IL-4Rα单抗、抗IgE单抗及抗TSLP单抗等);
  • 筛选时及筛选前2周内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抗体检查、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查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 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研究期间计划进行重大手术;
  •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确诊过活动性结核;
  • 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确诊或经研究者判定存在可疑免疫抑制性疾病;
  • 筛选访视前一年内有反复发作的带状疱疹或卡波西水痘样疹(≥2次)、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病史;
  • 患恶性肿瘤或有恶性肿瘤病史(完全切除且没有复发证据的皮肤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除外);
  • 伴随其他控制不佳的严重疾病或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内分泌疾病,心血管疾病,神经/精神疾病,肾脏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的肝胆、代谢或淋巴系统疾病等;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 在筛选前 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非法药物滥用史;
  • 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试验药物安全性和疗效评价的情况,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患者对试验程序和日志填写不能依从的情况;
  • 对MFNS、氯雷他定、试验药物或试验药物中的任何成份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