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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539 ▶ 进行中 · 招募中

瑞利珠单抗在中国成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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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4-29 → 首次公示 07-07 → 首例入组 09-01(入组 3/2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4-29伦理批准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7-07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6-07-20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08-26招募中(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1,2026-07-11 收录)为「尚未招募」,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本站观测
2026-09-01首例入组国内首例受试者入组登记库
2026-09-10入组进展(本站发现)国内已入组 —→1 例(较本站上一版(v2,2026-08-26 收录))本站观测
2026-10-13入组进展(本站发现)国内已入组 1→2 例(较本站上一版(v3,2026-09-10 收录))本站观测
2026-10-18入组进展(本站发现)国内已入组 2→3 例(较本站上一版(v4,2026-10-13 收录))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539
首次公示
2026-07-07
方案版本号
方案版本1.0
版本日期
2026-01-20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成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患者中评价瑞利珠单抗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开放性、单臂、多中心、干预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瑞利珠单抗在中国成人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适应症
全身型重症肌无力
方案编号
ALXN1210-MG-326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主要目的
试验目的是研究瑞利珠单抗在全身型重症肌无力(gMG)的中国成人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8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20
已入组(国内)
3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6-07-20
首例入组(国内)
2026-09-0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刘津
联系人
刘津
电话
0571-28887227
手机
15345247216
邮箱
jin.liu@tigermedgrp.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苏州市
地址
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内A楼25层
邮编
21503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瑞利珠单抗注射液Ravulizumab Injection伟立瑞注射剂1100mg(11mL)/瓶基于体重的剂量:第 1 天给予诱导剂量,第 15 天起给予维持剂量,此后按 q8w 频率给药。参与者在 Day 1 访视接受基于体重的瑞利珠单抗 IV 诱导剂量;从 Day 15 访视至第 18 周访视接受基于体重的瑞利珠单抗 IV 维持剂量,给药频率为Q8w。
对照药NANANANANANANA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MG-ADL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QMG总评分相对于基线的变化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QMG总评分较基线降低≥5分的参与者比例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MG-ADL总评分较基线降低≥3分的参与者比例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MG-QoL15r 总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Neuro-QoL疲劳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26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血清瑞利珠单抗浓度; 血清游离C5浓度的绝对值、较基线的变化和较基线的百分比变化研究期间按照方案规定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ADA 发生率、应答类别和滴度随时间的变化研究期间按照方案规定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TEAE、 TESAE和 AESI发生率随时间的变化; 生命体征和实验室评估较基线的变化研究期间按照方案规定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郝峻巍医学博士主任医师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319 8082haojunwei@vip.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20 / 国际 —
已入组
国内 3 / 国际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6-07-20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天津 1 家: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河北 1 家: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 1 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 1 家: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黑龙江省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 1 家: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江西省山东 1 家: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河南 1 家:河南省人民医院湖北 1 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吉林 1吉林 1 家北京 1北京 1 家河北 1河北 1 家天津 1天津 1 家山西 1山西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河南 1河南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福建 1福建 1 家★申办方·江苏Alexion Europe SAS/阿斯利康全球研发(中国)有限公司/Alexion Pharma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Limited, Alexion Athlone Manufacturing Facility (AAMF)(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0 · 研究者 11)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0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6 人(6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8 人(8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5 人(5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笪宇威263010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2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罗苏珊04414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3中国天津市 天津市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施福东069042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4中国吉林省 长春市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邓晖1720220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5中国福建省 福州市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旗山院区)邹漳钰2820239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6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卜碧涛1719237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7中国山西省 太原市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张炜04405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8中国河北省 石家庄市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解冰川12001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9中国山东省 青岛市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焉传祝03314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10中国河南省 郑州市河南省人民医院黄月21003参与内科-神经内科
——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郝峻巍—61010组长PI—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7-07)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0 家 · 覆盖 4/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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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4-29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男性和女性参与者必须≥18岁
  • 在筛选访视日期前至少6个月(180天)诊断为MG,且证实其符合方案特定标准
  • MG诊断必须基于以下检查结果: a. 筛选期证实的抗AChR抗体血清学检测呈阳性,并且 b.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单纤维肌电图或重复神经刺激证实的神经肌肉传递试验异常病史。 抗胆碱酯酶试验阳性病史(例如依酚氯铵试验) 经主治医生评估,口服胆碱酯酶抑制剂后MG体征改善。
  • 筛选时美国重症肌无力基金会(MGFA)临床分类为II-IV级
  • 筛选和第1天时的MG-ADL量表评分必须≥6分
  • 正在接受AChE抑制剂(剂量保持稳定≥2周(14天))、口服20 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剂量保持稳定且耐受良好,持续≥4周(28天))、硫唑嘌呤(用药时长≥6个月(180天),且剂量保持稳定≥2个月(60天))、其他免疫抑制剂(如吗替麦考酚酯、甲氨蝶呤、环孢素、他克莫司或环磷酰胺,用药时长≥3个月(90天),且剂量保持稳定≥1个月(30天))治疗的参与者必须在筛选前指定时长内保持剂量稳定,且预期在筛选期或治疗期内不会改变治疗方案。
  •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3年内或在开始治疗时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如果开始研究药物治疗时间距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不足2周,参与者必须接受适当的预防性抗生素治疗,持续至疫苗接种后2周。
  • 筛选时体重≥40 kg
  • 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和伴侣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必须遵循方案规定的避孕指南,以避免在治疗期间和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8个月内妊娠。
  •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排除
  • 经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判断,存在任何可能干扰研究参与、给参与者带来额外风险,或混淆研究干预安全性或有效性评估的疾病(例如心脏、肺、肾、肝、肿瘤、神经或精神疾病)或风险因素。
  • 任何未经治疗的胸腺恶性肿瘤、癌症或胸腺瘤。 有经治疗的胸腺恶性肿瘤或癌症病史的参与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a 筛选访视前已完成治疗>5年 b 筛选访视前5年内没有复发 c在第1天前6个月内进行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扫描(包括给予IV对比剂)中未见复发的影像学指征 有经治疗的良性胸腺瘤病史的参与者若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d 有组织病理学或同等效力的记录证实良性胸腺瘤的诊断 e 筛选访视前已完成治疗>12个月 f 筛选访视前12个月内已知没有复发 g 在第1天前6个月内进行的CT或MRI扫描(包括给予IV对比剂)中未见复发的影像学指征 h 如果没有证实良性胸腺瘤诊断的充分记录,则参与者必须满足上述有关胸腺恶性肿瘤或癌症的入组资格标准 根据Masaoka分期系统,分期≤II期的胸腺瘤视为良性;分期≥III期的胸腺瘤视为恶性。
  • 有筛选前12个月内胸腺切除术史。
  • 有对研究药物所含任何成分(包括鼠蛋白)超敏反应史。
  • 有脑膜炎奈瑟菌感染史或未痊愈的脑膜炎球菌疾病。
  • 在过去12个月内有任何持续性或复发性感染史,且经判定可能给参与者带来额外风险。
  • 第1天前14天内有活动性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 无需从研究中排除的例外情况是:除恶性黑素瘤外的皮肤癌及已治疗的宫颈原位癌,且无复发证据。
  • 根据《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SM)中提供的现行诊断标准,筛选前12个月内有已知或疑似的酒精或物质使用障碍史。
  • 在筛选前4周(28天)内,因任何原因住院≥24小时。
  • 在筛选访视时或治疗期开始前的任何时间,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符合MG危象/加重或临床恶化的临床特征。
  • 不允许合并使用以下任何药物,也不允许在以下指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相应药物治疗: 补体抑制剂:在第1天前<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该治疗。对于在第1天前≥5个半衰期接受过补体抑制剂治疗的参与者,若耐受性良好,且未出现研究者或医学监查员认为可能干扰研究参与、给参与者带来额外风险或混淆研究干预安全性或有效性评估的副作用,则可入组本研究。 人新生儿Fc受体(FcRn)抑制剂:在第1天前<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该治疗。对于在第1天前≥5个半衰期接受过FcRn抑制剂治疗的参与者,若其总免疫球蛋白G(IgG)水平高于正常值下限(LLN),则可入组本研究。 利妥昔单抗、奥瑞利珠单抗或其他B细胞耗竭疗法:在第1天前≤6个月(180天)内接受过或计划接受该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B细胞耗竭治疗的参与者,在洗脱期达到6个月以上后可入组本研究,但第1天前B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必须高于LLN。 在第1天前≤6个月内接受过或计划定期(长期)接受PP/PE或IVIg维持治疗。然而,PP/PE或IVIg可用作补救治疗。 申办者不建议仅为获得参与本研究的资格而终止任何治疗。
  •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曾参与另一项旨在评价药物、生物制品、器械或组合产品、操作或其他干预的研究,且研究干预首次给药时间处于该治疗的5个半衰期内(若已知)或30天内(以较长者为准)。
  • 在本研究的任何时间同时参加另一项涉及试验药物、生物制品、器械、组合产品、操作或任何其他干预的研究。
  • 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既往出现过HIV-1/HIV-2血清学检测阳性结果。
  • 有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核心抗体[抗HBc]阳性且表面抗体[抗HBs]阴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有治疗成功记录的参与者除外)证据。若当地可提供检测,则应在筛选期记录或确认持续病毒学应答(SVR)。
  • 筛选时或第1天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的女性参与者。
  • 在第1天前7天内,有体温≥38℃的发热记录。
  • 筛选访视时存在实验室检查异常,包括: a.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正常值上限(ULN) b. 直接胆红素>2×ULN c. 估计肾小球滤过率<30 mL/min/1.73 m^2,或参与者正在接受透析治疗 d. 研究者认为会使参与者不适合参与研究或使其面临不必要风险的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
  •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 参与者或其护理者不能或不愿实施研究干预给药。
  • 不能或不愿意遵守方案要求和限制,包括参与计划的研究访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