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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3521 ▶ 进行中 · 招募中

评估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在≥35岁进行辅助生殖技术(ART)的试验参与者中的III期临床试验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内试验首次公示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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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9-02 → 首次公示 09-16(目标 160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9-02伦理批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9-07伦理批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9-16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6-10-01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10-18招募中(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1,2026-09-16 收录)为「尚未招募」,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521
首次公示
2026-09-16
方案版本号
2.0
版本日期
2026-07-18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晟诺娃®)在≥35岁进行辅助生殖技术(ART)的试验参与者中的疗效、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活性药平行对照的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在≥35岁进行辅助生殖技术(ART)的试验参与者中的III期临床试验
适应症
在妇女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时,本品与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拮抗剂联合使用,用于控制性卵巢刺激,以诱导多个卵泡发育。
方案编号
SZSJ-SJ02-001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价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在≥35岁进行ART的试验参与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在≥35岁进行ART的试验参与者中的安全性、药效学(PD)特征、群体药代动力学(PopPK)特征、免疫原性。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35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160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6-10-01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朱震
联系人
朱震
电话
0512-87663120
邮箱
zhuzhen@centergene.com
省份
江苏省
城市
苏州市
地址
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3幢3楼
邮编
201900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Corifollitropin alfa N01 InjectionNA注射剂100 μg(0.5 ml)/支35岁≤年龄≤36岁且体重≤60 kg给药剂量为100 μg单次注射给药
试验药绒促卵泡激素α N01注射液Corifollitropin alfa N01 InjectionNA注射剂150 μg(0.5 ml)/支35岁≤年龄≤36岁且体重>60 kg给药剂量为150 μg,年龄>36岁给药剂量为150 μg单次注射给药
试验药氯化钠注射液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NA注射剂10ml:0.09g对照药品的同等剂量试验组的试验参与者,D1~D7每天1次
对照药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果纳芬注射液450 IU(33 μg)35岁≤年龄≤36岁且体重≤60 kg给药剂量为150 IU/d(可由研究者根据试验参与者年龄、体重选择适合的起始剂量)每天一次,连续给药7天
对照药重组人促卵泡激素注射液Recombinant Human Follitropin Alfa Solution for Injection果纳芬注射液450 IU(33 μg)35岁≤年龄≤36岁且体重>60 kg给药剂量为225 IU/d(可由研究者根据试验参与者年龄、体重选择适合的起始剂量)每天一次,连续给药7天
对照药氯化钠注射液Sodium Chloride InjectionNA注射液10ml:0.09g试验药物的同等剂量对照组试验参与者:D1接受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获卵数取卵日有效性指标
次要MII期卵母细胞数取卵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受精率取卵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优质胚胎数取卵后有效性指标
次要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或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阳性率胚胎移植后约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种植率胚胎移植后5~7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临床妊娠率胚胎移植后5~7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存活妊娠率胚胎移植后5~7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持续妊娠率胚胎移植后10~12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不良事件(AE)D1至胚胎移植后约10-12周安全性指标
次要激素水平D1至扳机日有效性指标
次要抑制素BD1至扳机日有效性指标
次要卵泡发育D1至扳机日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不同时间点的血药浓度D1至扳机日安全性指标
次要免疫原性D1至胚胎移植后约2周安全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李蓉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市 北京市010-82266699roseli001@sina.com
曹云霞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 合肥市13285695755caoyunxia6@126.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160 / 国际 —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6-10-01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等大蜂窝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北京 1 家: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 1 家: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 1 家:苏州市立医院浙江省安徽 1 家: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福建省江西 1 家:江西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山东 1 家: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河南省湖北 1 家: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广东 4 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广西 1 家: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海南 1 家: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重庆 1 家: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四川 1 家: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海诸岛北京 1北京 1 家山东 1山东 1 家江苏 1江苏 1 家安徽 1安徽 1 家上海 1上海 1 家湖北 1湖北 1 家四川 1四川 1 家重庆 1重庆 1 家江西 1江西 1 家湖南 1湖南 1 家广西 1广西 1 家广东 4广东 4 家海南 1海南 1 家★申办方·江苏苏州晟济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所在省)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16 · 研究者 16)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15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11 人(73%);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5 人(33%);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2 人(13%);首次出现 2 人(13%)。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李蓉—111011组长PI妇产科-妇产科
2中国安徽省 合肥市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曹云霞4113115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3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贺小进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4中国江苏省 苏州市苏州市立医院孟庆霞0000首次出现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5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叶虹693013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6中国江西省 南昌市江西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赵琰27203参与妇产科-辅助生殖(不孕)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海英04001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8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柳州医院范莉27002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9中国海南省 海口市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卢伟英27002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0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李艳萍472012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1中国山东省 济南市山东大学齐鲁第二医院崔琳琳26003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2中国湖北省 武汉市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谢青贞12001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3中国广东省 东莞市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罗笑卿14001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4中国四川省 成都市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吕群14218参与妇产科-妇科、妇产科-产科、妇产科-计划生育、妇产科-优生学、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5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夏曦04001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16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妇产医院、广东省儿童医院)刘风华210004参与妇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9-16)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6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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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9-02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学科学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2026-09-07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试验参与者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且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
  • 年龄≥35周岁(含35岁),具有行IVF-ET或ICSI指征的已婚不孕女性;
  • 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18~28 kg/m2(含边界值);
  • 签署知情同意书(ICF)前3个月月经周期为24~35天(含边界值);
  • 筛选时孕酮(P)<4.76 nmol/L或1.5 ng/mL,FSH<10 IU/L(必须为月经周期第2~4天结果);筛选时1.1μg/L≤抗苗勒管激素(AMH)<4.0μg/L;
  • 双侧卵巢窦卵泡(直径2 mm~10 mm,包括边界值)计数(AFC)为≤20个(包括边界值,必须为月经周期第2~4天结果)。
排除
  • 筛选前进行过3次或以上IVF/ICSI-ET的控制性卵巢刺激周期;
  • 既往自然流产或胚胎停育≥3次者,生化妊娠除外;
  • 反复种植失败:胚胎移植次数≥3次(包括新鲜或冷冻周期)或累积移植优质胚胎数≥4枚仍未获得临床妊娠者;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OHSS高风险者(如既往超促排卵周期中发生中重度OHSS者、多囊卵巢综合征(PCOS)[2026年更名为多内分泌代谢卵巢综合征(PMOS),参考2018年中国PCOS指南]、既往因OHSS取消周期者);
  • 卵巢功能低下者,至少呈现出以下一项: 既往卵巢反应不佳(既往常规足量促性腺激素(Gn)刺激方案获卵数≤3个); 双侧卵巢阴道超声下可见的直径2 mm~10 mm的卵泡(AFC)计数<5个; 抗苗勒管激素(AMH)<1.1 μg/L;
  • 随机前3个月内发生任何妊娠者(生化妊娠除外)且随机前试验参与者处于任何妊娠期,或随机前试验参与者处于哺乳期;
  • 患有以下疾病或疾病史: 随机前1年内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宫颈细胞学(TCT)检查结果者(除非临床意义已被解决或排除是恶性肿瘤);注:在不明确意义的非典型鳞状细胞(ASCUS)试验参与者中,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检查可用作辅助检查。如果高危HPV毒株检测阴性,则试验参与者可纳入研究; 筛选前6个月内不明原因的异常阴道出血; 经研究者判断,入组时有子宫(如黏膜下子宫肌瘤、大于4 cm或虽小于4 cm但影响宫腔形态的肌壁间子宫肌瘤、未经治疗的子宫内膜息肉、宫腔粘连、子宫畸形、美国生殖医学学会(ASRM)Ⅲ~Ⅳ期子宫内膜异位症-若不能确定分期由研究者判断无影响可以入组),卵巢(如多囊卵巢、卵巢囊肿>4 cm、双侧或一侧卵巢不能取卵)或附件(如输卵管积水)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影响辅助生殖操作、疗效和安全性评估者;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感染、严重外伤或外科大手术者; 有卵巢、乳房、子宫、下丘脑、脑垂体等恶性肿瘤病史者; 已知既往或目前患有血栓栓塞性疾病; 经研究者判断,患有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重大全身性疾病、内分泌或代谢异常者。影响妊娠相关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泌乳素血症(泌乳素>35 ng/mL,研究者评估无临床意义者除外)、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可控制的甲状腺功能性疾病除外)、高雄激素血症、肾上腺功能异常性疾病(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 正在接受或既往接受过以下治疗: 随机前1个月内使用生育调节剂(如枸橼酸克罗米酚、来曲唑、Gn、二甲双胍或口服避孕药等); ?随机前1个月内使用激素类药物(除外局部用药、甲状腺药物);
  • 存在任何显著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艾滋病毒或梅毒呈阳性者;乙肝、丙肝、结核患者,经规范治疗后,研究者认为达到ART要求者可以入组; 筛选期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高于正常值上限2倍者;
  • 需要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测(PGT)者;
  • 有嗜烟、酗酒者:嗜烟(每日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烟草);酗酒(每周饮酒≥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360 mL,或浓度40%或以上的烈酒25 mL,或葡萄酒180 mL);
  •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
  • 严重过敏体质或对试验用药品过敏者,包括已知对试验药物或试验药物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对应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或者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拮抗剂(GnRH-A)、重组或尿源性FSH、hCG、黄体酮类药物有禁忌症或者过敏史者;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 患有已知的严重精神疾病或不能理解此次临床试验的目的、方法等,以及不能遵守研究程序者;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