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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3706 ▶ 进行中 · 招募中

一项在青少年和成人中评估药物利特昔替尼用于治疗斑状脱发(医学术语称为“中度斑秃”)的研究

分期III期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范围国际多中心试验首次公示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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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历程 伦理批准 08-03 → 首次公示 09-24(目标 85 例)
日期事件说明来源
2026-07-30首例知情同意(国际)国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08-03伦理批准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伦理委员会
2026-09-24首次公示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库
2026-10-12首例知情同意国内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登记库
2026-10-18招募中(本站发现)本站上一版(v1,2026-09-25 收录)为「尚未招募」,登记在两版之间更新为此状态(实际发生可能更早)本站观测

来源与口径:时间线整合自登记库公示字段、伦理委员会审查信息、本站历次抓取所见的登记版本变化(「本站发现」日期=抓到新版本之日,登记平台不公示变更日期)。招募帖内容非官方公示信息,仅供参考。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3706
首次公示
2026-09-24
方案版本号
最终方案
版本日期
2026-05-29
试验状态
进行中
状态详情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信息

药物名称
利特昔替尼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批件/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是否复方
否

题目与适应症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度斑秃成人和 12 岁及以上青少年试验参与者中评估利特昔替尼的安全性和疗效的 III 期、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青少年和成人中评估药物利特昔替尼用于治疗斑状脱发(医学术语称为“中度斑秃”)的研究
适应症
斑秃
方案编号
B7981110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主要目的
评估利特昔替尼与安慰剂相比对头皮毛发再生的疗效 关键
次要目的
1. 评估利特昔替尼与安慰剂相比对头皮毛发再生和患者报告结局的疗效 2. 评估利特昔替尼与安慰剂相比对患者报告结局的影响

受试者与入组

最小年龄
12岁
最大年龄
无上限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目标入组(国内)
85
目标入组(国际)
336

关键日期

首例知情(国内)
2026-10-12
首例知情(国际)
2026-07-30

监查与保险

数据监查委员会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联系信息

申办方联系人
赵春云
联系人
赵春云
电话
021-60432500
邮箱
chunyun.zhao@pfizer.com
省份
上海市
城市
上海市
地址
静安区南京西路 1168 号36 楼
邮编
200041

试验用药

角色中文名英文名商品名 剂型规格用法用量用药时程
试验药利特昔替尼Ritlecitinib乐复诺胶囊50mg口服, 每日一次,一次50mg48周
试验药利特昔替尼Ritlecitinib乐复诺胶囊100mg口服, 每日一次,一次100mg48周
对照药安慰剂PlaceboNA胶囊0mg口服, 每日一次,和试验药物同等剂量48周

终点指标

类型指标评价时间 指标类型
主要第 24 周 SALT 0第2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 24 周 SALT ≤ 10 第 24 周 SALT ≤ 5 第 24 周 SALT75 第 24 周 SALT90第24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第 8、12、18 和 24 周时 SALT 评分较基线的变化第 8、12、18 和 24 周有效性指标
次要PGI-C 应答,定义为第 24 周评分为“显著改善”或“中度改善”第24周有效性指标

主要研究者

姓名学位职称单位地区电话邮箱
吴文育医学博士主任医师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市 上海市021-52888041wwylcsy@163.com

机构分布 申办方与参加机构 · 入组与起止

目标入组
国内 85 / 国际 336
已入组
—
实际入组
—
开始时间
2026-10-12
完成时间
—
🗺 切换为真实地理图参加机构数:123-56-910+★ 申办方(按联系地址省份)悬停看名单 · 单击省份置顶该省机构 · 双击看市级分布
黑龙江黑龙江吉林吉林内蒙古内蒙古辽宁辽宁天津天津宁夏宁夏北京 4 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 4河北河北山东山东新疆新疆甘肃甘肃陕西陕西山西山西河南河南江苏 1 家: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 1上海 1 家: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 1★申办方·上海:辉瑞公司/辉瑞投资有限公司/Pfizer Manufacturing Deutschland GmbH(联系地址所在省)青海青海四川四川重庆 1 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 1湖北湖北安徽安徽浙江 1 家: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浙江 1西藏西藏贵州贵州湖南 1 家: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 1江西江西福建福建台湾台湾云南云南广西广西海南海南广东 1 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 1

海外站点 50 家(美国 18、加拿大 10、波兰 8、日本 8、韩国 3、法国 3)

参加机构与研究者 (机构 60 · 研究者 10) 点列头排序 · 点上方地图省份置顶该省

参与研究者 9 人:此前与组长PI 共同做过试验 9 人(100%);此前做过同类疾病试验 9 人(100%);此前参加过本申办方试验 9 人(100%);首次出现 0 人(0%)。同归类(II–III期)试验的全库对照(2021 年以来):55% / 59% / 28% / 13%。

#国家地区机构名称研究者与组长PI 既往共同试验与其他成员既往合作(人)同类疾病既往试验同申办方既往试验既往试验总数身份专业
1中国上海市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吴文育—97543组长PI皮肤科-皮肤病
2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徐子刚483332参与皮肤科-小儿皮肤
3中国湖南省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李吉7812336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4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禚风麟984136参与皮肤科-皮肤性病科
5中国江苏省 南京市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范卫新27839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6中国浙江省 杭州市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宋秀祖473211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7中国广东省 广州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仲荣486312参与皮肤科-皮肤科
8中国重庆市 重庆市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赵恒光988368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9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周城687185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0中国北京市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魏爱华12893119参与皮肤科-皮肤病
11美国CALIFORNIA EncinitasCalifornia Dermatology & Clinical Research InstituteStacy R. Smith———————
12美国WASHINGTON SpokaneDermatology Specialists of SpokaneKatherine B Reed———————
13美国MICHIGAN TroyRevival Research Institute, LLCAli Moiin———————
14美国OHIO BexleyBexley Dermatology ResearchMatthew James Zirwas———————
15加拿大ALBERTA CalgaryDermatology Research InstituteAlim Devani———————
16加拿大ONTARIO LondonDermEffectsWei Jing Loo———————
17加拿大QUEBECCentre de Recherche Saint-Louis (Québec)Virginie Kelly———————
18加拿大ALBERTA Red DeerCaRe ClinicIsaiah Day———————
19加拿大ONTARIO OttawaJRB Research Inc.Jennifer Beecker———————
20波兰NA SzczecinTwoja Przychodnia - Szczecińskie Centrum MedyczneTadeusz Debniak———————
21波兰NA GdanskPenta Hospitals Badania Kliniczne sp. z o.o.Aleksandra Okuniewska———————
22波兰NA SosnowiecCentrum Zdrowia Dziecka i Rodziny im Jana Pawla II w SosnowcuMagdalena Kolanko———————
23波兰NA Nowa SolTwoja Przychodnia - Centrum Medyczne Nowa SolAnna Kacalak-Rzepka———————
24波兰NA WarszawaKlinika OT.COKatarzyna Osipowicz———————
25波兰NA KrakowSGD S.C.Pawel Brzewski———————
26日本MIYAGI SendaiTohoku University HospitalTakehiro Takahashi———————
27日本NIIGATANiigata University Medical & Dental HospitalRyota Hayashi———————
28加拿大MANITOBA WinnipegWiseman Dermatology Research Inc.Marni Charlotte Wiseman———————
29韩国SEOUL TEUKBYEOLSI [SEOUL] -SeoulKyung Hee University Hospital at GangdongBark Lynn Lew———————
30韩国JEONRABUGDO JeonjuJeonbuk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Jin Park———————
31波兰SLASKIE KatowiceCentrum Medyczne AngeliusAnita Lewartowska-Bialek———————
32波兰NA LublinKLINIKA ZDYBSKI LUBLINBeata Polkowska-Pruszynska———————
33美国TEXAS San AntonioTexas Dermatology and Laser SpecialistsJohn Caleb Browning———————
34加拿大ONTARIO OakvilleInstitute of Cosmetic and Laser SurgerySheetal Sapra———————
35日本OSAKA Osaka-CityOsaka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HospitalHisayoshi Imanishi———————
36日本TOKYO MitakaKyorin University HospitalMisaki Kinoshita———————
37日本TOKYO Koto-kuJuntendo Tokyo Koto Geriatric Medical CenterRie Ueki———————
38美国OREGON PortlandNW Dermatology InstituteNisha Shah Desai———————
39美国MARYLAND BaltimoreCutaneous Translational Research Program (CTReP)Crystal Ugochi Aguh———————
40加拿大QUEBEC MontréalCentre de Recherche Saint-Louis (Montréal)Annie Genois———————
41美国ILLINOIS SkokieEndeavor HealthStephanie Mehlis———————
42美国INDIANA IndianapolisDawes Fretzin Clinical Research Group, LLCScott Alfred Fretzin———————
43加拿大ONTARIO TorontoDermatology on Bloor - Research TorontoSameh Hanna———————
44法国NA Alpes-MaritimesCHU de Nice - Hopital de l'Archet 2Thierry Passeron———————
45法国NA LILLE CedexCHU de LilleFrederic Dezoteux———————
46加拿大QC QuebecCentre de Recherche Dermatologique de QuebecJulien Ringuet———————
47法国NA RouenCentre Hospitalier Universitaire de Rouen (CHU)- Hopital Charles NicolleVivien Hebert———————
48美国PENNSYLVANIA Plymouth MeetingDermatology Associates of Plymouth MeetingJonathan Wolfe———————
49美国MASSACHUSETTS Boston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 - Clinical Unit for Research Trials in Skin (CURTIS)Maria Beatrice T Alora———————
50美国TEXAS HoustonCenter for Clinical Studies, LTD. LLPStephen Keith Tyring———————
51日本FUKUOKA Kitakyushu-shiHospital of the University of 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JapanYu Sawada———————
52日本SHIZUOKA HamamatsuHamamatsu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 University HospitalTaisuke Ito———————
53美国IOWA Iowa CityUniversity of IowaAli Jabbari———————
54美国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UNC Dermatology and Skin Cancer CenterDonna Culton———————
55美国MASSACHUSETTS BostonBrigham & Women's HospitalArash Mostaghimi———————
56美国NORTH CAROLINA CharlotteDarst DermatologyMarc Alan Darst———————
57日本TOKYO Shinjuku-kuTokyo Medical University HospitalKazutoshi Harada———————
58美国FLORIDA MiamiSkin Research of South FloridaGiovanna Ciocca———————
59韩国NA Seoul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 HospitalOHSANG KWON———————
60美国CONNECTICUT FairfieldDermatology Physicians of Connecticut - FairfieldBrett A. King———————

"此前" = 首次公示日早于本试验(2026-09-24)的登记;研究者按"人"绑定(姓名 + 机构,同名不同机构视为不同人),换过单位的研究者此前记录可能被低估。

地域与规模 国内机构 10 家 · 覆盖 5/7 大区 · 试行,点开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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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委员会

委员会名称审查结论批准日期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2026-08-03

入选 / 排除标准

入选
  • 筛选时年龄 ≥ 18 岁(或按照当地法规确定的最低同意年龄)。青少年(筛选时年龄为 12 至 < 18 岁)也有资格参与本研究,但仅限于当地机构审查委员会 (IRB)/伦理委员会 (EC) 和当地监管卫生当局(如适用)允许的情况下。如果未获得相关批准,将仅入组筛选时年龄 ≥ 18 岁的试验参与者。 男性(第 10.4.1 节)和女性(第 10.4.2 节)试验参与者的生殖标准参见附录 4。
  • 疾病特征: 2. 筛选和基线时必须符合以下 AA 标准: a. 临床诊断为 AA,无其他脱发病因。 b. 通过 SALT 测量,头皮毛发脱落介于 20%(不含)至 50%(不含)。 a. 筛选时拍摄的照片必须提交至申办者指定人员,以确认 SALT 评分 > 20 且 < 50,且脱发因斑秃所致。必须等到上述情况得到确认后才能对试验参与者进行随机化。 c. 当前斑秃毛发脱落发作 ≥ 6 个月且 ≤ 10 年(当前发作定义为自受试者上次无可见头皮斑秃皮损以来斑秃相关头皮毛发脱落的连续时间段)。
排除
  • 影响脱发的疾病或身体状况,包括: 其他脱发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牵引性脱发和瘢痕性脱发、休止期脱发)。患有雄激素性脱发的试验参与者将被排除。 可能影响斑秃评估的其他头皮疾病(例如头皮银屑病、皮炎等)。 可能引发脱发的活动期系统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甲状腺炎、系统性硬化、扁平苔藓等)
  • 对任何激酶抑制剂有重度过敏或类过敏性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治疗干预药物(包括乳糖,唯一已知作用的辅料)有过敏/超敏反应。患有半乳糖不耐受、全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症等罕见遗传性疾病的患者应禁用本研究治疗干预药物。
  • 满足以下任何标准的精神疾病,包括近期或目前存在自杀意念或行为: -在过去 12 个月内(针对筛选访视评估)或自上次访视后(针对基线访视评估)存在伴有实际意图和方法或计划的自杀意念: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 (C-SSRS) 第 4 或第 5 项的回答为“是”(见第 8.3.10 节)。 -在过去 5 年内(针对筛选访视评估)或自末次访视以来(针对 BL 访视评估)有自杀行为既往史:对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中任一自杀行为项的回答为“是”。 -对于成人,在既往生活中有过任何严重自杀行为或反复自杀行为;对于青少年,在既往生活中有过任何自杀行为。
  • 一般感染史:-第1天前3个月内,有需要住院或胃肠外治疗(抗菌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或者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的系统性感染史.-第1天前4周内,存在活动性急性或慢性感染,需要口服抗生素,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抗原生动物药或抗真菌药治疗.注:试验参与者在感染消退后可以重新筛选.-存在未经治疗,目前正在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证据或病史,经以下检测证实:-筛选前12周内进行的QFT-G检测呈阳性或T-SPOT&reg;TB 检测呈阳性或处于临界值的试验参与者需予以排除,在本研究筛选期间不允许重复检测.-筛选前12周内无既往排除性检测结果的试验参与者必须在本研究筛选期间进行IGRA检测:-筛选期间QFT-G呈阳性(由中心实验室检测)或T-SPOT&reg;TB呈阳性或处于临界值(在中国和日本或当地指南要求检测T-SPOT&reg;TB的国家/地区,由当地实验室检测).-如果QFT-G检测结果不确定/处于临界值或T-SPOT&reg;TB检测结果不确定,则应重复检测.如果重复QFT-G检测结果仍不确定/处于临界值或T-SPOT&reg;TB检测结果不确定,则仅在辉瑞医学监查员逐例批准后,可采用PPD检测替代IGRA检测.-有BCG疫苗接种史的试验参与者的IGRA检测必须为阴性.-如果QFT-G为阳性或 T-SPOT为阳性或处于临界值,或者试验参与者之前接受过潜伏性或活动性TB治疗,则需根据当地标准治疗或国家/地区特定指导原则进行潜伏性或活动性结核病的胸部影像学筛查评估。筛选前12周进行的显示无活动性TB的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可接受,并将报告副本纳入源文件中.有关管理TB阳性筛查结果的更多详细信息,参加见第10.2.1节.注:既往接受潜伏性或活动性TB充分治疗(由符合当地实践规定的适当合格人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 (WHO)/地区或所在国家建议进行治疗)的试验参与者可以入组.如果试验参与者入组研究前的病历和/或源文件充分记录了治疗情况,包括先前疗程的详细信息(例如使用的药物,剂量和持续时间),则不需要进行QFT-G检测,T-SPOT检测或PPD检测.对于目前正在接受潜伏性TB感染治疗的试验参与者,仅在具有适当治疗方案(不包含禁用药物,例如利福霉素[如利福布汀,利福平,利福喷汀])的文件记录且获得申办者预先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入组研究
  • 特定病毒感染史: -有播散性带状疱疹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史(单次发作)或复发性(发作超过一次)局部皮区带状疱疹。 -感染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所有试验参与者需接受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筛查,以确定资格。 乙型肝炎:筛选时,将检测 HBsAg 和 HBcAb: -如果两项检测均为阴性,则试验参与者符合研究入组资格。 -如果 HBsAg 为阳性,则必须将试验参与者从研究中排除。 -如果 HBsAg 为阴性、HBcAb 为阳性,则需要完成 HBsAb 自返检测: a.如果 HBsAb 为阴性,则必须将试验参与者从研究中排除; b.如果 HBsAb 为阳性,则试验参与者符合研究入组资格。 有关日本 HBV-DNA 检测的特定要求,请参见附录 10,第 10.10.2 节。 有关中国 HBV-DNA 检测的特定要求,请参见附录 10,第 10.10.3 节。 丙型肝炎:筛选时,将对 HCVAb 进行检测: -HCVAb 阴性的试验参与者符合资格。 -HCVAb 阳性的试验参与者须进行 HCV RNA 自返检测。HCVAb 和 HCV RNA 阳性的试验参与者不符合本研究的入组资格。 -筛选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学检查阳性,已知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一级亲属患有遗传性免疫缺陷(除非已知为阴性携带者)。
  • 其他医学状况: -在过去 5 年中患有进行性听力丧失、突发性听力丧失,或中耳或内耳疾病,如中耳炎、胆脂瘤、梅尼埃病、迷路炎、或其他被认为是急性、波动性或进行性的听觉疾病。 -筛选时胸部影像学检查(例如,胸部 X 线检查)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活动性 TB、或其他感染、心肌病或恶性肿瘤。胸部影像学检查可以在筛选前 12 周内进行。正式读片结果的记录必须保存在源文件中。 -任何恶性肿瘤或恶性肿瘤病史,但经充分治疗或切除的非转移性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或者原位宫颈癌除外。 -任何淋巴增生性疾病(如与 EBV 病毒相关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淋巴瘤病史、白血病病史或者提示现患有淋巴或淋巴样疾病的体征和症状。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 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创伤或进行过大手术,或者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如果试验参与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择期手术,则只有经申办者批准后才能入组。
  • 不符合以下至少一项的 12 至 < 18 岁青少年试验参与者: -有专业医护人员的书面证明表明已接种过水痘疫苗(2 剂);或 -基于筛选时血清学检测(即水痘带状疱疹病毒 (VZV) IgG Ab 结果呈阳性),证明既往曾暴露于 VZV。 注:仅在无专业医护人员的书面证明表明已接种水痘疫苗(2 剂)的情况下,才必须进行 VZV IgG Ab 血清学检测。 如果在有书面证明表明已接种水痘疫苗(2 剂)的情况下进行血清学检测,则无论血清学检测结果如何,试验参与者均有资格进入研究。
  • 任何可能增加参与研究风险的医学或实验室异常,或经研究者判断认为该试验参与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在第 6.9.2节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当前或既往使用过任何禁用药物、疫苗或治疗。
  • 在本研究所用的研究治疗干预首次给药前 8 周(或当地要求的更长时间)或 5 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给药。在参与本研究期间的任何时间参与其他研究用药品(药物或疫苗)的研究。
  • 筛选时由研究特定实验室评估后发现存在以下任何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如认为必要,可复查一次进行确认: -肝功能异常,定义为: -总胆红素 > 2.0 × 正常上限 (ULN);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试验参与者如果直接胆红素 ≤ 1 × ULN,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AST 或 ALT > 2.5 × ULN。 -血液学异常,定义为: -中性粒细胞总数(绝对值 [Abs])< 1.2 × 109/L (< 1200/mm3)。 -淋巴细胞总数 (Abs) < 0.8 × 109/L (<800/mm3)。 -血小板 < 150 × 109/L。 -血红蛋白 < 10.0 g/dL
  • 筛选标准 12 导联 ECG 证实存在可能影响试验参与者安全或研究结果解读的临床相关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按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c (QTcF) > 450 ms、完全性左束支阻滞 (LBBB)、急性或病史不明的心肌梗塞体征、提示心肌局部缺血的 ST 段和/或 T 波改变、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严重的缓慢型心律失常或快速性心律失常)。如果 QTcF 超过 450 ms 或 QRS 超过 120 ms,应再重复进行 2 次 ECG,之后取 3 个 QTcF 或 QRS 值的平均值确定试验参与者的资格。对于计算机判读结果异常的 ECG,在排除试验参与者之前,应由具有 ECG 判读经验的研究者或具备资质的医学专业人员重新判读。有关如何进行 ECG 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第 8.3.3 节。
  • 直接参与研究执行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其他方式受研究者监管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直接参与本研究执行的申办者和申办者代表员工及其家人。